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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债务催收暨资产处置公告

2024-04-25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曾用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合法拥有延川县新泰煤矿(普通合伙)等下表列示企业的债权或权益。现公告要求下表列示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以及相关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相关义务人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证明形成义务(债权债务)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法院抵债裁定书、资产抵债合同协议等)履行债务清偿义务或履行相关义务。同时,从即日起,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一、 资产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借款合同编号

借款合同名称

担保人名称

担保合同编号

资产所在地

1

延川县新泰煤矿(普通合伙)

589,894,101.03

349,461,853.27

主债权1:公借贷字第ZH1300000027880号、公贷展字第ZH1300000027880号、公借贷字第ZH1300000022880-1号、公贷变字第ZH1900000027880号、公贷变字第ZH2000000027880号;主债权2:公借贷字ZH1700000031940号、2017-变001号、公贷变字第ZH1800000031940号、公贷变字第ZH1900000031940号

主债权1: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展期协议、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变更协议、借款变更协议;主债权2: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合同变更协议、借款变更协议

主债权1:师延安、师晓红、贺小红、高爱军、贺明珠、曹延华、延川县泰丰煤矿(普通合伙)、延川县延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小清、白伟、贺延林、肖飞;主债权2:延川县新泰煤矿(普通合伙)、延川县泰丰煤矿(普通合伙)、延川县泰丰煤矿(普通合伙)、延川县延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贺候珠、何候春、师延安、师晓红、马建强、贺雨佳、贺小红、高爱军、贺明珠、曹延华、延川县新泰煤矿(普通合伙)、党小清、白伟

主债权1:个高担字第B1300000035663号、个高担字第B1300000035687号、个高担字第B1300000035643号、公担保字第B1300000035625号、公担保字DB1300000035638号、DB1800000027880号、公担质字第DB2000000027880-2号、公担质字第DB2000000027880-1号;主债权2:公担抵字ZH1700000031940-1号、公担抵字ZH1700000031940-2号、公担保字第ZH1700000031940-5号、公担保字第ZH1700000031940-6号、个担字第ZH1700000031940-7号、个担字第ZH1700000031940-8号、个担字第ZH1700000031940-9号、个担字第ZH1700000031940-10号、个担字第ZH1700000031940-11号、个担字第ZH1700000031940-12号、公担抵字第ZH1700000031940-4号、公担抵字第ZH1700000031940-3号、个担保字第ZH1800000031940-1号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2

延川县泰丰煤矿(普通合伙)

0

138,868,689.46

公借贷字第ZH1300000125720号

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

贺候珠、何候春、贺小红、高爱军、延川县新泰煤矿、延川县延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张海洋、宋晓儒、师延安、师晓红、贺明珠、曹延华

公担保字第DB1300000137912号、公担保字第DB1300000137924号《保证合同》、个高担字第DB1300000137927号、个高担字第DB1300000137943号、DB1300000137941号《最高额担保合同》、DB1300000137927-2、个高担字第DB1300000137927-3号《最高额担保合同》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


 

注:1、利息计算至2024年3月31日,暂计日之后利息、罚息、复利等依据相关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计算,具体数额以相关贷款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等为准。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中信金融资产陕西分公司的收益、费用随主债权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的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对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民生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在上述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间的工作日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马先生、路女士

联系电话:029-89539153、029-8953915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9-89539125。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关正街92号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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