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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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我分公司拟对昆明润鑫友经贸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及相应从权利进行单户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20日,债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 |
整体债权余额 |
其 中 |
债权担保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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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 |
其它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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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明润鑫友经贸有限公司 |
22,555,561.76 |
9,991,875.50 |
12,469,117.26 |
94,569.00 |
安宁鑫福经贸有限公司、翁香英、王命同、昆明惠地陶瓷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2023年12月20日至转让日之间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代垫费用一并转让,归受让人所有。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三、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阶段性处置、债权转让、折扣变现、诉讼追偿等方式进行处置。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和异议。
五、特别说明
如我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变更名称,以变更后的名称为准,不影响我方主体资格和权利人身份。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董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4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谭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