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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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债务催收及资产处置公告
鉴于,相关债务人等已下落不明,我司已无可能当面催收,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现要求下表列示的各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我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或承担偿债义务。同时我公司拟对下列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基准日:2021年8月20日 |
货币单位:人民币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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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
主合同(及展期)名称及合同编号 |
债权本金余额 |
担保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
担保人信息 |
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 |
《授信借款合同》01606110302111696、《借款展期协议》(2013)年民族展字第001号 |
59,480,000.00 |
《授信借款合同》01606110302111696、《借款展期协议》(2013)年民族展字第001号 |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宾)、党建宁、党镛、党宾 |
银川市昆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综合授信借款合同》010911030002、《借款展期协议》红花支行(2012)年展字第118010001号 |
20,000,000.00 |
《综合授信借款合同》010911030002、《借款展期协议》红花支行(2012)年展字第118010001号 |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党镛、党宾 |
宁夏海绿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红花)支行(2013)年流字第1160100015号 |
19,000,000.00 |
《保证合同》(红花)支行(2013)年保字第1160100015号、《抵押合同》(红花)支行(2013)年抵字第1160100015号 |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党镛、党宾、王美兰 |
《授信借款合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借字1180100002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展期协议》红花支行(2013)年法人展字第118010001号 |
16,000,000.00 |
《保证合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保字第11801000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高抵字第1180100002号 |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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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莫凡商贸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黄河银行塔桥)支行(2013)年流字第1260100012号 |
13,000,000.00 |
《保证合同》(黄河银行塔桥)支行(2013)年保字第1260100012-1号、《保证合同》(黄河银行塔桥)支行(2013)年保字第1260100012-2号、《抵押合同》(黄河银行塔桥)支行(2013)年抵字第1260100012-3号 |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党镛、党宾、王美兰、王莉、祁娣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塔桥)支行(2012)年流字第1260100020号、《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展期协议》(2013)年展字第1260100023号 |
12,000,000.00 |
《抵押合同》(塔桥)支行(2012)年抵字第1260100020号、《保证合同》(塔桥)支行(2012)年保字第126010020号 |
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王美兰、党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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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澳伟辉肉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0290300004-2014年(中宁)字0052号、《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2017年(中宁)补字001号 |
55,930,591.65 |
《抵押合同》0290300004-2014年(抵)字0023号、《最高额抵押合同》0290300004-2016年中宁(抵)字0021号、《质押合同》29030214-2014年中宁(质)字0010号、《保证合同》0290300004-2014年中宁(保)字0007号、《保证合同》0290300004-2014年中宁(保)字0008号 |
中宁县宁宝红枸杞制品有限公司、陆伟、李薇、陆建和、牛丽凤 |
宁夏良工科技有限公司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29020008-2014(公司)字0042号 |
585,279.04 |
《最高额抵押合同》290008-2014公司(抵)字49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9020008-2014公司(抵)字50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9020008-2014年公司(保)字0050号 |
李秀云、蔡旭生、陈雪风 |
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4010120130000681 |
10,000,000.00 |
《保证合同》64100120130029541、《最高额抵押合同》64100620130003253 |
宁夏宁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宁丰宾馆有限公司、李新华、张洁 |
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64010420120000016、《借款展期协议》64010220170000023、64010220170000025、64010220170000027、64010220170000029 |
40,793,128.75 |
《抵押合同》64100220120009073、《抵押合同》64100220120009482、《最高额保证合同》641005201200222000 |
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席华、席娟、李伟生、陆莉萍 |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64010420130000006、《借款展期协议》64010220170000031、64010220170000032 |
22,795,077.00 |
《抵押合同》64100220130007307、《保证合同》64100120130011096、《保证合同》64100120130010871 |
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席华、席娟、李伟生、陆莉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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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4010120170000049 |
19,370,000.00 |
《保证合同》64100120170001124、《最高额抵押合同》64100620160000696 |
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席华、席娟、李伟生、陆莉萍、银川市奥园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4010120170000012 |
28,770,000.00 |
《保证合同》64100120170000547、《最高额抵押合同》64100620160000696 |
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席华、席娟、李伟生、陆莉萍、银川市奥园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4010120170000043 |
29,560,000.00 |
《保证合同》64100120170001064、《最高额抵押合同》64100620160000696 |
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席华、席娟、李伟生、陆莉萍、银川市奥园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奥园文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4010120150000637 |
14,183,344.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64100520150018076、《最高额保证合同》64100520150018077 |
银川昊天物资有限公司、银川市通城置业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席华、席娟、郁军、陆莉萍、李伟生 |
宁夏华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4-1232-09 |
9,999,998.46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最高额-36、《保证合同》2014-1232-09、《自然人保证合同》2014-1232-09 |
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廷贵、杨丽芳、杨成学、马燕萍 |
吴忠市华西有色金属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4-1233-41、《银行承兑协议》2015-016 |
24,898,177.22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最高额-84、2013-最高额-85、《保证合同》2014-1233-41、《自然人保证合同》2014-1233-41、《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016、《商业汇票承兑保证书》2015-016 |
宁夏华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忠市东方有色金属贸易有限公司、吴忠市鼎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杨成学、杨丽梅、马燕萍、杨立成、王保林、周伏梅 |
中卫市瑞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xqyld-014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5-xqyld-045号 |
6,499,773.46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001号、《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xqyld-014号、《自然人保证合同》2015-xqyld-045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4-052号 |
时忠祥、刘玉兰、时晓微、时晓丽、花秀波 |
宁夏力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A2014010266 |
4,999,603.92 |
《最高额保证合同》A2014020266、《最高额抵押合同》A2014030266 |
宁夏力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叶海兵、曹华 |
宁夏东凯恒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2014年(临湖)字0019号 |
2,789,680.69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年临湖(抵)字0006号、《最高额保证合同》2014年临湖(保)字0004号 |
姚鹰、张宝萍、张晨亮、董娜 |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C2013010288 |
55,753,582.44 |
《最高额抵押合同》C2013030029、《抵押合同》C2013030288-2 |
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C2013010367 |
《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367-1、《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367-2、《最高额抵押合同》C2013030367、《抵押合同》C2013030367-2 |
张永军、高美花、白永胜、马金秀、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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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C2013010376 |
《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114-1、《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114-2、《抵押合同》C2013030376 |
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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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C2013010392 |
《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114-1、《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114-2、《抵押合同》C2013030392 |
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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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C2013010349 |
28,393,037.00 |
《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349-1、《最高额保证合同》C2013020349-2、《最高额抵押合同》C2013030349-1、《最高额抵押合同》C2013030349-2、《最高额抵押合同》C2013030349-3 |
张永军、高美花、邱峰、杨晓、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C2013010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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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64010120130000126 |
48,260,366.34 |
《保证合同》64100120130006012、《保证合同》64100120130006011、《保证合同》64100120140020595、《最高额抵押合同》64100620130000563 |
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军、高美花、白永胜、马金秀、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64030120130000156 |
28,301,024.73 |
《保证合同》64100120130019488、《保证合同》64100120130019489、《保证合同》64100120140020586 |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军、高美花、白永胜、马金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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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64030120130000172 |
21,000,000.00 |
《保证合同》64100120130021511、《保证合同》64100120130021512、《保证合同》64100120140020592、《抵押合同》64100220130014088 |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兴平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张永军、高美花、白永胜、马金秀、宁夏金海永和泰尾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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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04025130704112250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9,959,648.62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宁夏宝马化工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鲁晶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张永军 |
04025130704112253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9,982,1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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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5130712116075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3,988,25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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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5130712116078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7,976,5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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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30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19,954,2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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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 |
04025130804111324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9,982,140.10 |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
宁夏金海雄华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林泰煤业有限公司、宁夏金海华航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海玉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
04025130804111324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9,982,14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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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5131202110542号《平罗农村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 |
25,646,86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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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起重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07-0120号、2014-091号、2014-035号、2015-027号,《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2012-212号 |
70,986,008.00 |
《抵押合同》2007-0120-1号、2007-0120-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2012-198号、2012-144号、2013-039号,《保证合同》2014-035号、2014-091号、2015-027号,《自然人保证合同》2012-212号、2014-091号、2014-035号、2015-027号 |
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李晓为、宋长月、宋崇峰、宋崇江、宋迎禄、白炳良、倪云锋 |
宁夏鑫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宁夏鑫翔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
《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29020041-2013年(新区)字第0041号、《债务重组协议》银川Y28160036-31号、《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银川Y28160036-41号 |
19,455,338.31 |
《最高额抵押合同》29020041-2013年新区(抵)字0020号、《保证合同》29020041-2013鑫翔个保001号、《抵押协议》银川Y28160036-32号、银川Y28160036-43号,《保证合同》银川Y28160036-33号 |
胥泽良、刘海英 |
宁夏鑫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宁夏鑫翔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高台)支行(2014)年流字第1240100006号、《借款展期协议》新月支行(2016)展字第1240100002号 |
12,478,902.57 |
《抵押合同》(高台)支行(2014)年流字第1240100006号、《保证合同》(高台)支行(2014)年流字第1240100006号 |
胥泽良 |
宁夏康利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4-038号 |
12,000,000.00 |
《抵押合同》2014-038号、《自然人保证合同》2014-038号 |
姬慧芳、李建忠、王学双 |
宁夏申华锦盟炭素有限公司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正源)支行(2013)年流字第01129000095号 |
3,322,800.00 |
《抵押合同》(正源)支行(2013)抵字第01129000095号、《保证合同》(正源)支行(2013)抵字第01129000095号 |
张景宇、袁淑娟 |
宁夏新华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2014银银流贷字第0259号 |
0.00 |
《保证合同》2014银银保字第0282号 |
李晓为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工流字2013-06号;《人民币借款展期协议》工流字2014-06号 |
9,000,000.00 |
《保证合同》工保字2013-06号; 《抵押合同》工流抵字2014-06号 |
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银行承兑协议》2014-02号 |
5,762,542.00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02号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工流字2013-12号 |
18,000,000.00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02号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工流字2013-13号 |
6,000,000.00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02号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工流字2013-14号 |
8,000,000.00 |
《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02号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工流字2014-01号 |
7,000,000.00 |
《抵押合同》工流抵字2014-01号 |
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债权本金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本公告仅具有催收、要约邀请的效力,交易相关事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拍卖、招投标、公开挂牌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1、信誉良好,可按我司要求支付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2、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的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上述关联人直系亲属或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其他信息请投资者登陆华融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受理公示联系人接洽。
六、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虎女士,0951-3059526。
七、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0951-305955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