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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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内蒙古中创伟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债权,该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及抵押物等相关资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现我公司拟以公开竞价方式单户转让上述债权,现予以公告。
一、拟处置的债权情况
上述债权的债务人为内蒙古中创伟业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10月20日,本金余额为2,159,204.61元。担保情况为:1、孟宪君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青城上院小区雅静苑9#楼3单元302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张济东、周燕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上海开天花园小区14号楼-1至3层1-102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张谦以其持有的位于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大东街锦华小区综合楼1011号、3011号、6021号、6022号、6023号、6024号、6025号、6026号、6027号、6028号房产,位于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汇金道电力城17#楼三层西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2、张济东、周燕、王宇、叶井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说明事项:
1.本公告仅列示截至2019年10月2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债务人、担保人等信息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执行证书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3.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4.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他项权登记、执行证书或法院裁判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受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处置方式
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我司拟以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上述债权。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涉黑、涉恶、涉恐、涉洗钱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的主体不得购买或变向购买该资产。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请投资者登录华融网站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玉女士、王先生
联系电话:0471-518059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韩先生 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