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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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对鄂尔多斯市金鼎亨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拥有一定金额的债权,债务企业、担保人及抵押物等相关资产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债务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余额(元)(截至2019.02.28) |
该笔债权项下的担保措施 |
债务及担保资产分布地区 |
鄂尔多斯市金鼎亨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
8,100,000.00 |
1.由乔占斌、王建红、刘水龙、郝玉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由乔占斌、刘水龙共有的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团结路6号街坊A号楼102,总层数6层,抵押物所在层数为-1层,总建筑面积1800.55㎡。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措施”包括保证人、抵押人。
4、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单户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拍卖、公开竞价、挂牌转让等。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有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的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韩女士、郭女士
联系电话:0471-695704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韩先生0471-6981004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1407室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