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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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昆明滇王铸造有限公司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或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转让价款(最终以我公司确定方式为准),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情况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债权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序号 |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1 |
昆明滇王铸造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686,109.77 |
6,686,109.77 |
1、李宏持有的位于晋宁县商业用房5套,面积合计850.22㎡提供抵押担保; 2、李宏、黎冬梅提供共同还款承诺。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共同还款承诺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在基准日前发生的代垫费用作为标的债权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处置方式及公告期
本次处置单户或组包处置。
债权的公告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1月23日。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刘女士,程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467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871—6565044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