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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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拥有朝阳县鑫利制衣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拟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且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17年8月31日,上述债权尚欠本金3,867,745.39元,利息298,783.99元,本息合计4,166,529.38元。2017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双方于2018年3月28日在辽宁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截至2018年5月17日,朝阳县鑫利制衣有限公司尚欠本金3,861,555.01元,表内利息298,783.99及相关孳生息、罚息,本金及表内息合计4,160,339.00元。
截至2018年5月17日,不良债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债务人(主债务人) |
担保人 |
本金(元) |
表内利息(元) |
本金及表内利息合计(元) |
朝阳县鑫利制衣有限公司 |
朝阳县鑫利制衣有限公司、裴立新、裴立新、孟庆华、裴渊博、左青平 |
3,861,555.01 |
298,783.99 |
4,160,339.00 |
风险提示:
本次处置为债权转让,并非转让对应的已抵押实物资产。实物资产的实现,由债权买受人自行负责,债权交割以现状为准。
本交易项下的不良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本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四、处置方式:公开竞价。
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2018年5月28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24-86285858-311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邹先生,联系电话:024-86284760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18年5月28日
债权详细信息,请投资者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