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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土地项目的资产处置项目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持有眉山科创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科创)41.18%的股权;眉山科创控股股东四川金土地中药材种植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土地公司)及科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控股)对华融信托持有的股权附有回购义务。科创控股实际控制人何俊明、张燕为股权回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科创控股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作为股权第二顺位回购人;科创控股以其持有的四川科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医药)71.8%的股权为本项目提供质押担保。2019年12月31日,该案在北京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金土地公司、科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华融信托返还投资本金3.6亿元、支付投资溢价61,528,800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42,788,488元、逾期归集资金违约金3,870万元;何俊明、张燕对金土地公司、科创控股在判决确认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何俊明、张燕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华融信托有权对质押的科创控股持有的科创医药71.8%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股权后所得价款在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司拟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能够接受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李先生、周女士,联系电话:010-83777263、83777268。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联系电话:010-83777476。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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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编号:济批转公金202400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含相关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公告资产清单基准日:2024年5月15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借款人(债务人)名称本金利息担保人担保物1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89,300,000.0030,956,768.53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冠洲鼎鑫板材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套连续热镀锌机组(设备)2冠县恒润热电有限公司28,472,531.009,839,334.91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无3山东太平洋光纤光缆有限公司82,569,960.0038,986,080.88山东阳谷电缆集团有限公司、高宪武、孟凤霞无4莘县华祥盐化有限公司47,895,037.0812,059,479.18山东省莘县森源实业有限公司、义和诚集团有限公司无5山东星都板业有限公司14,900,000.0011,169,518.14山东众冠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徐国强、钱明怀债务人将其2015年11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内发生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6山东聊城国强塑料有限公司11,999,999.978,983,184.21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钱金辉、牛艳磊债务人将2016年5月3日到2019年5月3日期间内发生的(包括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质押7山东国盛电缆有限公司7,985,000.008,427,944.63山东德海友利带业有限公司、阳谷旭日食品有限公司、张爱斌、孙婷婷无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联系人:曲女士联系电话:0531-66677918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浦发大厦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31-86059792联系地址:济南市经三路8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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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拍卖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采用公开拍卖方式对拥有的天水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2户企业不良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一、处置方式:我司将于2024年8月3日8时至2024年8月3日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京东网,https://auction.jd.com)上组织公开拍卖活动。二、债权具体信息如下:基准日:2024年5月11日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债务人债务本金利息垫付费用债权合计保证人抵质押人/物1天水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216,154,999.9558,901,057.171,377,773.00276,433,830.12甘肃天宝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金塔玉神矿业有限公司、丁煜腾、张万荣、马秀枝1.抵押人:天水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天水市秦州区天宝名都项目商业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1012.23㎡;住宅(别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184.04㎡。2.抵押人:甘肃中正融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街道庆阳路348-352号第3层359室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33.57㎡(未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人:王爱琴;抵押物: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张苏滩549号2单元18-19层1801室住宅房产,建筑面积为617.67㎡(未办理抵押登记)。4.出质人:甘肃金塔玉神矿业公司;质押物:甘肃金塔玉神矿业公司持有的债务人5000万股股权。2甘肃华盛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83,067,513.8112,412,000.580.0095,479,514.39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云兰、柴彦章抵押人: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以北、渭州路以西金泰润园商业房产,建筑面积29103.45㎡。3陇西古莱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18,847,049.422,094,645.130.0020,941,694.55杨云兰、柴彦章、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县华盛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盛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华盛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甘肃省陇西县建筑安装总公司第二工程处抵押人:陇西县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以北、渭州路以西金泰润园4处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873.58㎡。4定西远大商贸有限公司3,900,000.00204,772.6619,742.004,124,514.66彭立帆、常鹏抵押人:甘肃远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北侧海天花园B区9-101-201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219.04㎡。5定西丰和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4,000,000.00113,313.3419,797.004,133,110.34陈清、肖治平、何天熊、王锋、张凤亭1.抵押人:定西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锦屏路1幢共计4层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981.83㎡;2.抵押人:牛腾霄;抵押物:定西市安定区新城区政府南路(博园帝景)3幢1单元1404室住宅,建筑面积140.66㎡。6定西锦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3,500,000.00125,536.0717,841.003,643,377.07肖磊抵押人:定西凤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物:定西市安定区内官镇锦屏路(原二院家属楼)1幢1层115室等商业房产,建筑面积642.55㎡。7甘肃康善商贸有限公司4,196,733.33208,931.7720,870.004,426,535.10李自平、甘肃富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抵押人:甘肃康善商贸有限公司;抵押物:陇西县巩昌镇南河以南,规划东环路西侧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1880㎡。2.抵押人:甘肃富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以北长安公馆4-101等商业房产,建筑面积354.98㎡。3.抵押人:甘肃富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物:陇西县巩昌镇崇文路以北长安公馆11-商铺101等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86.71㎡。8兰州鑫鹏达商贸有限公司212,784.001,252,023.83349,322.001,814,129.83马咬琪、马鹏飞、邵艳芳/9甘肃恒睿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319,117.922,148,502.2529,279.005,496,899.17张兆华、党辉1.抵押人:张兆华;抵押物: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8号7层701-703、705室,面积295.33㎡的办公用房;2.抵押人:党辉;抵押物:天水市岷山路福门豪景公馆商业房产,建筑面积442.88㎡(未办理抵押登记,法院判决未确权);3.抵押人:张兆华;抵押物: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403号(酒钢大厦2#楼)1-1905室住宅,建筑面积209.87㎡(未办理抵押登记,法院判决未确权)。4.抵押人:张兆华;抵押物:兰州市城关区拱星墩街道段家滩路386号第1单元11、12层1103室住宅,建筑面积225.96㎡(原债权银行已办理解押)。10礼县金烁商贸有限公司11,825,700.001,159,953.190.0012,985,653.19温烁坤、温志雄、杨晓晨、王牧花1.抵押人:杨晓晨;抵押物:礼县城关镇新城区福铭御景商住小区A40-A53/C40-C53号商业房产,建筑面积1091.22㎡(担保债权金额500万元)。2.抵押人:杨晓晨;抵押物:礼县城关镇老城区中山路住宅,建筑面积2541.84㎡(未办理抵押登记)。11甘肃北方工贸有限公司4,702,273.333,079,176.980.007,781,450.31周富堂、周锦堂/12甘肃钢顺源物资有限公司0.00359,622.520.00359,622.52鲁彦祥、舒朝东/合计353,726,171.7682,059,535.491,834,624.00437,620,331.25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5月11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抵押物面积等信息以权利证书记载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4.债权及项下抵押物实际情况请投资人自行调查了解。三、交易条件:有意竞买人应在2024年8月2日18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武都路支行;账号:2703000129200087439)。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我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如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违约,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五、展示时间: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算,公告期限为7日,即自2024年7月26日20时至2024年8月2日20时止。本公告在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阅路径:主页资产专区资产处置公告)以及京东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京东网)同时发布。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购买意向和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网站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六、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是以债权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如与实际有误差不影响成交价款。拍卖的资料介绍仅供参考,公告列示的资产为不良资产,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事先须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咨询,实地看样。一经竞价,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现实品质及瑕疵(包括未知瑕疵),并愿意对自已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2、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京东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4、债权项下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5、特别提示:(1)天水天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目前正在诉讼程序中,尚未取得生效判决,标的债权项下已设立抵押权的抵押物(在建工程)消防验收尚未通过,可能存在尚未结清的建设工程欠款,且存在部分售卖、出租并解除抵押的情形;(2)甘肃华盛文化影视有限责任公司、陇西古莱坞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两户债权目前已起诉,尚未取得生效判决,相关资料中未见原债权银行对保证人杨云兰的催收及回执;标的债权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租赁占用情形;(3)甘肃康善商贸有限公司债权项下抵押物可能存在租赁占用情形;(4)礼县金烁商贸有限公司债权尚未起诉;(5)兰州鑫鹏达商贸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资格目前为吊销未注销,企业年报仅公布至2017年,经营主体可能不再存续;(6)甘肃北方工贸有限公司企业主体资格目前为吊销未注销,企业年报仅公布至2014年,经营主体可能不再存续;(7)甘肃钢顺源物资有限公司主体资格目前为吊销未注销,企业年报仅公布至2014年,经营主体可能不再存续;保证人鲁彦祥因骗取贷款罪被刑事羁押。上述提示情况请意向投资人自行了解。6、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受理公示联系人:王女士/赵女士,咨询联系电话:0931-8501812/0931-8505075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联系电话:0931-8500288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武都路225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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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拥有对无锡锦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截至本公告日,债权本金总额为49,999,974.37元。上述债权本金、利息等实际金额以协议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或管理人确认为准。债权具体情况如下表资产清单。我分公司拟对上述债权或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清单:序号债务人名称区域本金余额担保人(债务加入人)抵质押物1无锡锦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49,999,974.37债务加入人:江苏东方钢材城有限公司、张晓东、张海凤、吴坚、张海霞;抵押人:无锡汇坚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汇坚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无锡市惠山区西站商贸城127套商业房地产,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其中一层54套,房产面积2079.68平米,土地面积517.15平米,抵押金额2483.35万元;三层73套,房产面积8468.48平米,土地面积2973.14平米,一押1703.95万,二押4301.36万元。表格仅列示本金余额,相应利息、费用等以协议、生效法律文书等文件计算确认为准。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好,可按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要求方式付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其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卢经理、谢经理,联系电话:025-57710680、025-57710776、025-57710758、15366160828。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纪检联系人:许女士025-57710703;审计联系人:刘女士025-57710757。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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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与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编号:GSHT2022051541),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的债权,已依法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该等债权对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或权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特公告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现公告要求下列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约定的所有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特此公告。联系人:康经理15060003599谢经理0591-88596065附件:公告清单.doc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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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贵州神鹰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公司)、黔东南州恒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享有的债权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明细详见债权清单。一、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付款能力,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三、处置方式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公开拍卖等。四、债权清收情况我分公司提起诉讼后,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并送达《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了债务人应偿还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我分公司通过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对项目抵押物资产进行了查封。五、公告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到我分公司现场提出。六、联系方式联系人:林女士吴先生联系电话:0851-85536171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23楼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黄先生0851-85505027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2024年7月26日附件:债权清单债务人地区本金(元)利、罚息及复利(元)代垫费用:元计算基准日连带清偿责任人抵质押物贵州神鹰服饰有限公司;黔东南州恒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黔东南州凯里市34,601,434.3653,683,121.19273,658.262024年6月20日盛宏、盛俊敏、林红琴恒丰公司名下金泉国际新城项目1#楼一层商业房产;一期至三期商业在建工程;四期B、C栋住宅108套。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利息余额及代垫费用,基准日后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复利、相关费用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2、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交易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3、以上内容我分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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