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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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拥有对敦煌市鑫辉石业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不良债权,拟以公开方式进行单户或打包处置,现予以公告。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债权基准日:2023年9月25日 单位: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 | 其他债权 | 孳生利息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 | 抵押人及抵押物情况 |
1 | 敦煌市鑫辉石业有限公司 | 438.17 | 27.07 | 0.00 | 268.11 | 733.35 | 甘肃友力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由建 | / |
2 | 酒泉骏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0.00 | 3.08 | 2.19 | 1.40 | 6.67 | 酒泉巨龙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李兴国、齐玲 | / |
合计 | 438.17 | 30.15 | 2.19 | 269.51 | 740.02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3年9月25日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实际发生金额及其后利息、罚息、违约金、代垫费用等具体金额按照相关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本公告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告所列示的债权资产按其现状出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主债权及担保债权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交易条件: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自2023年9月27日至10月11日止。意向购买者可在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魏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931-8503188,0931-8500098,13919922777.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先生,0931-8500288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武都路225号
邮编:730030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3年10月11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