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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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拟对其持有的两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资产情况详见下表:
债权资产 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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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
债权余额(万元) |
担保措施 |
备注 |
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167.06 |
抵押物:该项目抵押物为蓝湖郡一期项目7,049平米房产、10,275平米在建工程及对应剩余土地使用权(其中蓝汐园剩余土地联华石油项目为第一顺位抵押、天津科亨项目为第二顺位抵押);保证人驻马店市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宇房地产”)持有的鹏宇酒店房产(建筑面积33,809.52 平方米)。 质押物:刘维所持有科亨置业51%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李觅所持有科亨置业11%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张栋梁所持有科亨置业38%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保证人:驻马店市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维。 |
债务人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期限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
松原市联华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40,195.26 |
抵押物: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规划路西侧蓝汐花园6565.15平方米的在建房地产及剩余国有土地使用权; 质押物:联华石油100%股权; 保证人:联华石油实际控制人张栋梁。 |
债务人天津科亨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被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破产重整期限延期至2023年8月31日。 |
一、交易条件
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价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上述资产所带来的风险。
二、交易对象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华融官方网站(http://www.chamc.com.cn/,查阅路径:主页—业务介绍—业务动态—资产处置信息)及报纸刊登,公告期限自报纸刊登之日起算,公告期限为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请投资者登陆华融外网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先生 022-28311955 庞女士 022-2831111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李女士 022-28310022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海路1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