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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拥有的对河北省清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食品公司可疑类债权资产,截至2007年12月20日债权总额7332063.07元(其中本金1,332,200.00元。贷款时全部为保证贷款,其中河北省清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担保本金100万元,河北省清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开发中心担保本金33.22万元),经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11日公开拍卖,最终申永贺(身份证号:130534198502106910)竟买成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将其对上述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已依法转让给申永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作为上述债权的转让方,现将这一转让事实特公告通知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向新的债权人—申永贺履行主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2008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石家庄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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