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
娄本春个人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2011-12-2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拥有自然人娄本春的债权资产12,886,485.39元,截至2011年12月21日,上述债权本金6,900,000.00元,利息5,986,485.39元,债务人娄本春贷款为保证担保贷款,保证单位为辽源市长江粮油物资经销处、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和辽源市福山粮油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现拟将上述债权进行公开拍卖处置,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内外有意向投资者,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自2011年12月28日起至2012年1月11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于女士、史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922233-2051、404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31-88922233-205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春办事处
2011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