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金中执字第133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拥有原属金昌天方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位于金昌市金川区金阳里60栋322号房产一套,房产权证(金房权字第3319号)记载的建筑面积为102.06平方米。我办事处拟对该资产进行处置,现予以公示。交易条件为:一次性付款。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自2007年11月21日起至11月30日止,公示期内接受该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本公告所列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王继烈、张俊生 联系电话: 0931-850098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931-85018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200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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