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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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拥有对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企业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资产信息清单
基准日:2022年7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债权合计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资产所在地 |
1 | 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198,665,564.28 | 118,768,797.35 | 79,896,766.93 |
质押物: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股东高伟、高原持有的全部股权作质押; 抵押物:鄂尔多斯市欣耀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位于达旗吉格斯太镇乌兰壕村土地,二级仓储用地,面积33333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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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兴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伟、郝萍、高原、魏丽萍 | 鄂尔多斯市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公告期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四、特别提示及声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资产包内的债权及其处置方式、处置方案进行调整。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刘先生,电话:0471-5180601
孙先生,电话:0471-518060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杨女士,0471-5180590。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绿地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