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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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拥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情况
债务人 | 偿债协议/偿债依据 | 金额(元) | 备注 |
宁夏滨河永泰化学有限公司 | 编号为银川N21190057-1(20210405)号《永和泰重整项目之承债协议书》 | 担保债权:374,973,750.16 | |
《永和泰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 普通债权:205,180,569.26 |
平罗法院已经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2018)宁0221破1、2、3、4、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永和泰五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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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编号为银川N21190057-1(20210405)号《永和泰重整项目之承债协议书》约定,我司对普通债权未认定为担保债权尚存异议,要求对管理人对债权重新核定,具体债权类型及数额将以管理人、法院最终核定为准。
2、本次普通债权、担保债权仅包含宁夏金海永和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宁夏金海永和泰冶化有限公司、宁夏永发煤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欠付我司的金融债权。为宁夏宝马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对应债权未纳入本次范围。
3、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4、本公告仅具有催收、要约邀请的效力,交易相关事项以最终协议为准。
二、交易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本息清收、诉讼追偿、债务重组、拍卖、招投标、公开挂牌转让、折扣变现等方式。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1、信誉良好,可按我司要求支付价款,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2、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上述关联人直系亲属或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本次转让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转让标的的主体。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受理公示事项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雷先生,0951-3059537。
六、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女士,0951-305955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