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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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拥有对松原市新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松原市新宇热力服务有限公司2户企业的债权资产。债务人及抵押物所在地为:吉林省松原市。截止2021年8月31日,债权本金余额合计为6000万元,现拟公开处置,特此公告。债权具体情况如下表:
债权情况表 |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 | 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迟延履行金余额(截止2021年8月31日) | 代垫费用 余额(截止2021年8月31日) | 担保情况 | 诉讼情况 | |
1 | 松原市新宇热力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债务人松原市新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6000 | 5764.37 | 85.15 | 1、松原市新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吉林省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街“富源小区”建筑面积33,964.10平方米在建工程(2020年10月转现后面积为32511.61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2、李树武、柳岩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判决未支持柳岩峰保证责任)。 |
本案已提起诉讼程序,判决已生效,案号(2018)吉01民初520号。目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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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债权情况表列示内容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可能存在误差,具体债权金额及担保责任以相关合同、有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2、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内外有意向投资者,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请投资者登陆华融网站查询,或与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431-89291058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31-88948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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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