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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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云南黄海潮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单户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1年8月20日,我公司此次拟转让云南黄海潮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该户债权本息625.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09.3万元,利息及孳息216.5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
内容 |
债权本息 |
债权本金 |
利息及孳息 |
抵(质)押担保情况 |
保证人 |
1 |
云南黄海潮商贸有限公司 |
625.8 |
409.3 |
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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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1:王芳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2:王琨、王体嘉在抵押物1、2、3继承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
合计 |
625.8 |
409.3 |
2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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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
处置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有意向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chamc.com.cn/中的处置消息栏查询债权详细信息。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4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678;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特别说明: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签署的交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