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大连金洋总公司、大连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以及剩余债权进行处置的公告
2021-09-13
根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与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大连2014转字第19号《资产买卖协议》,我分公司拥有对大连金洋总公司、大连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抵债资产以及剩余债权,抵债资产以及剩余债权的基本情况如下:
1、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由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09)金民三初字第819号、820号民事判决书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9)大民三初字第1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09年12月21日做出民事裁定书(2009)金执字第1965号、1966号、(2010)金执安第1号,对被执行人大连金洋总公司所有的锅炉房1506.17平方米、厂房9004.50平方米、文化中心3752.32平方米、体育馆3950平方米(产权证号为金单字第2000001229号、2001000309号、2003901276号、2004900002号)作价47684600元抵偿给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处置抵债资产即为上述资产。
2、大连金洋总公司、大连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金洋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经上述(1)抵债后剩余债权38,777,137.26元。本次处置的剩余债权即该剩余债权。
上述抵债资产占用的土地为集体性质土地(未包含在抵债范围内)、抵债资产可能存在被他人占用、出租以及其他瑕疵情况,剩余债权基准日以及可追偿的利息、罚息等均已判决书为准。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抵债资产以及剩余债权资产进行单户或打包或另行组包并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不良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中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自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10月8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包处置有关异议、咨询及报价(以书面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曲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411-83601585、8301298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11-83703826、83703891 我分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更新街51号,邮编:11601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