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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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拥有邢台金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拟实施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情况见下表:截至2021年5月31日,邢台金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企业尚欠我公司债权本金总额为3000000元及相应利息,相关诉讼费垫款一并转让。见下表:
序号 | 债务人 | 保证(抵押)人 | 金额(元) |
1 | 邢台金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路88号) | 邢台市中兴路城市信用合作社 | 2000000 |
邢台市中兴路城市信用合作社 | 1000000 | ||
合计 |
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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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回购、拍卖、招投标、竞价及协议转让等。
三、交易条件:要求购买人信誉良好,能够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要求:欢迎广大投资者购买。但以下人员不得参与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以及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以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受让不良资产的主体。
五、公告期限:公告期内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债权信息征询。公告期自2021年9月4日起至2021年9月14日止。
六、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
刘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40 15350583898
七、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李先生,联系电话:0311-89291755
八、另,按照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特作如下资产处置通知:
(一)本公告特别通知上述债权资产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债务人(担保人),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转让处置。
(二)本公告特别通知上述债权资产涉及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优先购买权人,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书面告知我公司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时务必关注相关处置公告,并按照相关公告时间要求参加竞买。否则,按相关政策规定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