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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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甘肃隆辰实业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具体债权信息如下:
债权基准日:2021/8/20 单位: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余额 | 利息 | 孳生利息 | 代垫费用 | 债权合计 | 保证人名称 | 抵押资产信息 |
2 | 甘肃隆辰实业有限公司 | 29291424.94 | 1081720.68 | 3176284.20 | 248543.00 | 33797972.82 | 赵凯、赵慧明、刘万明 | 1、抵押人上海林都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108室、115室、120室的商铺,建筑面积分别为61.75㎡、112.12㎡、72.33㎡;2、抵押人甘肃庄正工贸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静安区恒丰北路100号1217室、2310室、2311室、2312室、2313室的商铺,建筑面积分别为42.74㎡、72.35㎡、89.65㎡、91.02㎡、101㎡的商铺;3、抵押人甘肃隆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的铝熔炼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共57台/套/件。 |
合计 | 29291424.94 | 1081720.68 | 3176284.20 | 248543.00 | 33797972.82 |
注:1、本公告清单内债权基准日为2021年8月20日,基准日后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协议及生效法律文书的计算为准。2、上述债权处置时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能够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公告期10个工作日,即自2021年8月30日起至9月10日止,意向购买者可登陆华融网站(www.chamc.com.cn)查询或与有关人员接洽咨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宋先生、司先生,联系电话:0931-8501821/0931-8505803。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魏先生,联系电话:0931-8500288。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