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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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6户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资产包内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及其下属贷款行对涉诉债权所主张的权利。
特此公告。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不良资产明细表
基准日:2021年6月16日 单位:万元
序 号 |
贷款行 |
客户名称 |
本金 |
欠息 |
费用 |
保证人 |
抵押物 |
1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 |
11299.04 |
1981.33 |
以相关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准 |
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浙江芬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 |
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迁市农业示范区晓店镇陆庄居委会的商业土地及在建工程,土地面积合计262056㎡,建筑面积37401㎡,权利价值31500万元。 |
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江苏运河金陵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 |
4099.98 |
480.55 |
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刘卫高、刘文玲 |
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迁市农业示范区晓店镇陆庄居委会的商业土地,土地面积合计195370㎡,权利价值9000万元。(为第二顺位抵押,第一顺位抵押为前述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户债权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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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江苏领航纤维有限公司 |
4970.83 |
625.3 |
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江苏运河文化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蒋航飞、刘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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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江苏中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3600.00 |
432.17 |
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张根红、江苏运河置业有限公司 |
江苏运河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宿迁市湖滨新区晓店镇王沟居委会商用土地,土地面积46983㎡,权利价值45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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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宿迁义乌国际商贸城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
1999.00 |
82.51 |
宿迁市湖滨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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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经济开发区科技支行 |
中雅智能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190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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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豪佳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运河文化创意园发展有限公司、王立侠、刘廉成、刘博雅、刘卫高、刘文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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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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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68.85 |
36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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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025-57710662 住所地:南京市北京东路42号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21年6月16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贷款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清算责任。若本清单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须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3.贷款本金中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