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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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拥有对昆明晨农绿色产品有限公司、昆明市嘉悦经贸有限公司的债权,我公司拟对上述债权进行单户或组包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资产情况
截止2021年6月20日,债权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违约金合计金额 |
本金、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违约金合计金额 |
担保措施 |
1 |
昆明晨农绿色产品有限公司 |
5,300.00 |
5,701.72 |
11,001.72 |
1、抵押担保:景洪市滨江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龙舟广场>26幢101号、102号、103号、27幢101号、102号、103号,29幢共计面积5,231.46平米七套商业用房 |
2 |
昆明市嘉悦经贸有限公司 |
2,806.25 |
3,150.44 |
5,956.68 |
抵押担保:云南拓普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景洪市滨江公园北侧防洪大堤外<龙舟广场>6幢,面积2,432.30平米商业用房作为抵押担保。(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8日出具的编号为(2015)昆执字第248-1号执行裁定,以昆明市嘉悦经贸有限公司库存酒水作价24,161.00元以物抵债,目前该抵债资产已灭失;2016年8月29日出具的编号为(2015)昆执字第248号之二、(2015)昆执字第249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0号之一、(2015)昆执字第25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抵押物已以物抵债,以物抵债金额为2,727.47万元,上述抵债金额应于债权中扣减。以物抵债的抵押物随本次债权转让一并处置。) |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最终以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为准。
二、拟处置方式
本次处置的方式为单户或组包处置。
欢迎广大社会投资人前来洽谈。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交易对象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支付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四、公告期
公告期内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的征询或异议。
五、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钱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26666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聂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01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