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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盛林商贸债权资产处置公开转让公告

2020-10-19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将楚雄市盛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挂牌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公开竞价转让。为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现将公开转让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资产及数量

      本次公开竞价的标的为:楚雄市盛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及其担保权利。截止2020年8月31日(基准日),债权总额为1,121.08万元,其中:本金799.38万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合计为321.70万元,具体如下表(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债务人名称

债权本金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合计金额

担保措施

1

楚雄市盛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799.38

321.70

1.121.08

1、楚雄市开发区团结路延长线北测清馨苑小区8幢别墅房产2,261.28㎡及对应土地1,779.65㎡抵押;

2、李林海、高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注:1、拟处置债权标的为上述债权,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罚息等一并处置;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清偿的利息、罚息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有关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上述债权及其项下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3、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二、报名和参与公开竞价方式

      报名和竞价均通过网上进行,意向竞买人登录淘宝网(https://www.taobao.com/)—点击“司法拍卖”-点击“资产交易”-搜索“楚雄市盛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点击进入竞价窗口,按照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流程》及网络竞价页面提示,使用淘宝账户(经支付宝实名认证)进行报名和参与竞买。公开竞价日期初步定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1日,如有更改将另行公布。

      注:1、参与竞价前,请于阿里拍卖平台阅读《竞买须知》,《竞买须知》特别重要,请仔细阅读全部内容;2、2020年10月21日10时起的18时0分期间(延时的除外),此竞价入口为唯一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报名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3、有意竞买人可于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首次报价前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即支付宝账户(或关联的银行账户)余额不少于100万元;4、买受人应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即成交价减除保证金的数额),剩余转让价款由买受人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指定账户如下:户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金江路支行;账号:2502 0255 0902 4910 870。 

      三、相关事项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买受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下列人员不得受让该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买受人应提供相关身份信息,我分公司将进行反洗钱核查和识别。 

      五、特别提醒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开竞价开始之日前,我分公司接受咨询,意向竞买人可至我分公司对债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2、竞价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我分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买受人在受让债权及抵押权后,若非经抵押人同意,则不对抵押物并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无权对抵押物进行使用和出租。

      4、买受人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债权,则在尾款付清之前不享有债权,即在付清尾款之前,无论抵押人是否同意,买受人均不得使用和出租抵押物。

      5、参与竞买人必须开设淘宝账户。竞买人在竞价前自行做好尽职调查,竞买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本项目资格。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7、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8、若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但本款规定不应视为我分公司对竞买人(买受人)与相关优先购买权人之间任何争议造成的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或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本标的物项下抵押物为楚雄市开发区“清馨苑”8栋别墅,房屋用途为住宅。

      10、本标的物项下债务人实际控制人、担保人之一李林海长期失联,无法与其联系协商债权债务处置事宜。

      11、本标的物项下抵押物因涉及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另案首封,需与其协商债权处置事宜。

      12、若仅有一人参与竞价,则本次竞价失败。

      六、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4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871—6570093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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