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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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竞价公告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受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分公司”)、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置业”)委托,拟将海南分公司、华融置业所拥有的对海南省陵水县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债权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价标的
标的债权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海南分公司拥有对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重组债权本金余额、重组收益(或重组宽限补偿金)合计人民币2,115,455,814.58元,具体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
陵水中银发展有限公司 | ||
转让债权 |
债权本金余额 |
重组收益 (或重组宽限补偿金) |
合 计 |
第一笔 |
127,000,000.00 |
55,747,708.33 |
182,747,708.33 |
第二笔 |
883,230,000.00 |
387,701,168.75 |
1,270,931,168.75 |
第三笔 |
459,900,000.00 |
201,876,937.50 |
661,776,937.50 |
合计 |
1,470,130,000.00 |
645,325,814.58 |
2,115,455,814.58 |
备注:2019年2月20日海南分公司在海南日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显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一栏内容中第一笔债权和第三笔债权对应的债权本金余额存在笔误,以本次公告“债权本金余额”金额为准。本公告所列重组债权余额为本金余额1,470,130,000.00元,重组收益(或重组宽限补偿金)余额645,325,814.58元,上述为计算至2018年12月31日的金额,2018年12月31日后重组债权余额等按相关合同(或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计算。上述债权及其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标的债权二:指债权转让方受托处置的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托管债务人期间产生的债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债权本金人民币82,083,308.80元,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1,750,227.58元,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103,833,536.38元。2018年12月31日后债权本金余额等按相关合同(或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计算。
特别说明:上述标的债权一和标的债权二作为本次资产处置的标的债权一并整体转让。
二、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1、竞买人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买人信誉良好,有相应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标的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3、竞买人不属于以下人员,也未与以下人员存在交易或其他影响债权转让竞价公正性、正当性的关系: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标的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本次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
4、竞买人对本次竞价转让的标的债权权利状况完全了解,对本次竞价转让的规则完全认可。
5、竞买人应自行确认自身是否具备竞买资格,如因竞买人竞得标的债权后由于自身不具备竞买资格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公告期限
2019年6月27日起至2019年7月5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领取竞价文件、交纳竞价保证金及对该标的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过期不予受理。具体的交易条件、债权相关情况及瑕疵、竞价规则等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凡有意向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前凭本单位公函及相应授权委托材料或有效身份证明向我公司领取公开竞价文件。
四、公开竞价时间
公开竞价时间暂定于2019年7月9日10时。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我公司有权自行撤销本次公开竞价或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公开竞价时间。
在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和对该资产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告事项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联系人:葛女士:010-57809319;丁女士:010-5780932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举报电话:010-57809365;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院2号楼。
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