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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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一、债权情况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签署《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2018年8月20日签署《单户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将其对鼎华实业等3户不良资产包(详见下列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与华融内蒙古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二、债权转让通知
自公告之日起,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依法将鼎华实业等3户不良资产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
三、债务催收公告
华融内蒙古分公司作为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上述债权的合法受让人,已依法取得上述债权,现依法向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进行催收,请各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或债务人、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的权利义务承继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华融内蒙古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转让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中信大厦
联系人:薛先生联系电话:0471-5313750
受让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4号金融大厦9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471-518057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471-698100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2018年9月17日
公告清单 | ||||||
转让基准日2018年3月2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序号 |
债权行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本金 |
利息 |
债权合计 |
1 |
鄂尔多斯分行 |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内蒙古鼎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地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张连祥 |
149,999,200.00 |
36,318,196.41 |
186,317,396.41 |
2 |
鄂尔多斯分行 |
鄂尔多斯市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鄂尔多斯市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富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刘维林、刘维荣 |
71,500,000.00 |
14,544,972.88 |
86,044,972.88 |
3 |
包头分行 |
包头市天顺祥贸易有限公司 |
刘孝、张智鹃、白占马、刘丽平、 |
10,000,000.00 |
3,136,048.69 |
13,136,048.69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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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99,200.00 |
53,999,217.98 |
285,498,417.98 |
注:
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融内蒙古分公司的利息、罚金、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含各分支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和正式发票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法院的生效判决确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