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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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已将对下述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和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转让,现公告通知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新的债权人(即买受人)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或担保等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买受人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本金 |
1 |
李东生 |
山东鲁元煤业有限公司 |
山东鲁元煤业有限公司、蔡顺发、蔡俊平、蔡丽玉 |
24,982,936.52 |
2 |
李东生 |
山东亿祥木业有限公司 |
莱芜信通印刷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瑞派木业有限公司、亓秀奎、陈月珍、亓桂云、高逢俊、侯继勇、苏静、陈波、吕杰、朱应涛、李琨琨 |
4,767,497.64 |
3 |
济宁市科瑞新型门窗有限公司 |
莱芜万辰铸造有限公司 |
莱芜市金石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金华辰粉末冶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莱芜金石集团有限公司、莱芜市金石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石勇、韩香美、段建鑫、王晖、倪鹏、亓丰秀 |
15,999,853.32 |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2014年10月23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买受人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等)按主债权合同(包括借款合同等)、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