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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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简称“我分公司”)拥有对湖南永州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青松公司”)的资产【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南永州青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我分公司拥有华银(营业部)委贷字第(2013年032901号)《委托贷款协议书》、华银(营业部)委贷协字第(2013)年第(032901)号《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协议项下委托人享有的全部权利义务】,依法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资产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9月13日,本金余额人民币70,380,613.02元,利息人民币56,798,344.75元,违约金人民币26,146,666.67元,已垫付的诉讼费用人民币297,725.00元。担保措施为:青松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与翠竹路交汇处的湘江花园项目二期1号栋商业用途建筑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的房产(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青松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零陵区中山北路2号第-1层,第1、2层约5,019平米的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永州市零陵唐人街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简称“唐人街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湖南永州市零陵区中山北路2号第5-6层建筑面积约为5,860平方米部分商业用房提供抵押担保;永州澜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澜湾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湖南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与逸云路交汇处西北角的永州上海城项目宗地面积为9,326平方米国有出让商住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王青松以其拥有的青松公司1,575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王茗申(曾用名:王超)以其拥有的青松公司525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邓集亮以其拥有的澜湾公司24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唐羽箭(已于2017年逝世)以其拥有的澜湾公司560万元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王青松、李春秀、邓集亮、唐羽箭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10月 25日止,在公告期内受理有关对该资产处置的异议和咨询。如有购买意向的请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期限截止日前向我分公司提出。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潘经理 ,联系电话:0731-8484507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0731-84845005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五一大道976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