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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资产招商公告

2017-09-22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拥有对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等9户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招商。

  一、交易条件

  要求投资者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二、债权资产情况

  根据瑞华国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瑞华国银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瑞华国银公司将其对下列招商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和执行各项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和法律救济,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已经缴纳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权利,依法打包转让给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双方已于2017年9月20日在南方日报刊登了债权转让公告。

  三、风险提示

  本交易项下的债权资产将按其现状出售,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不对资产的状况做任何声明或保证。

  四、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五、处置方式

  拟采取公开转让方式处置。

  六、其他

  1、如投资者有受让意向,请与我司直接联系。

  2、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本公司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七、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人:尤先生 黄先生

  电话:020-83283353、83283135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8328469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资产招商公告清单

 

 

 

 

货币单位:元

序号

债务人

名称

债权本金余额

担保人名称

抵(质)押物

1

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

 17,284,249.88

佛山市源源燃料有限公司;廖遇南、罗丽婵;廖遇恒、关记莲、廖文烽;佛山市捷美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高要市金利镇北区的工业用地及厂房,土地面积25434平方米,建筑面积3248.67平方米。

2

广东银一百创新铝业有限公司

 24,650,815.38

广东一百铜业有限公司、邝耀鸿

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聚和新城的商业、住宅用地,面积:20421.11平方米。

3

广东冠益投资有限公司

 178,084,000.00

金剑萍、陈福德、佛山市宏方冠华表面处理材料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方冠华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中39号的181宗房产(商业用房、商铺、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合计36968.23平方米。

4

佛山市信亚不锈钢有限公司

 18,483,987.77

江西信亚不锈钢有限公司、陈宗新、应素珍、陈峰

江西省信丰县嘉定镇水北毛松山的商住用地,土地面积32926平方米平方米。

5

佛山市润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7,700,000.00

郭建辉、郭带好、深圳市前海宏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蕉岭县长潭镇长潭大道49号A区绿园居的住宅用地,土地面积21839.6平方米。

6

佛山市华标贸易有限公司

 4,291,447.92

余建昌、朱美菊、卢敏婷、陈广业、梁伟峰、萧美莲、陈逢瑶、梁仁升

1、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古鉴村委会凤翔路45号凤翔商业广场的20间商业房产,建筑面积合计921.73平方米;
2、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永丰村委会工业区66号的房产,建筑面积352.1平方米。

7

佛山市海发钢铁贸易有限公司

 15,924,356.58

佛山市富源贸易有限公司,陈新海、杨玉霞、陈新全、劳蔼华

1、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天虹路48号保利东嘉花园地下室175、376号汽车位。
2、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平新城天虹路48号保利东嘉花园地下室135、428号汽车位。

8

佛山市顺德区创兴贸易有限公司

 13,061,532.21

梁顺东、韩植兴、韩泽兴、林华丹

1.存放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荷村工业区工业大道52—62号的一批机器设备。
2.佛山市顺德区敏泽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佛山市富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60%股权。

9

佛山市顺德区华海贸易有限公司

 16,226,822.17

佛山市顺德区友骏贸易有限公司、何建华、陈绮梅、朱银枝、何进钊、冼桂霞、冯志海、冼志华、张彩霞

  注:1.本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7月4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瑞华国银公司或其前手债权人所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中国华融广东分公司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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