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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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拥有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收购的对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浙江舟山恒嘉港口工程有限公司两户债权,截至2017年1月31日,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尚欠本金585万元,利息21.567143万元,债权本息合计606.567143万元;浙江舟山恒嘉港口工程有限公司尚欠本金919.634966万元,利息40.791577万元,债权本息合计960.426543万元。两户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加保证担保。
两户债权具体详情如下: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务情况(单位:万元) |
担保情况 | |
本金 |
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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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 |
585 |
21.567143 |
抵押物:普陀区沈家门街道鲁滨路61号交通海运大厦7楼,土地面积130.12平方米,商务金融用地,建筑面积932.87平方米。 保证人:许仲建、王永朱、冯立龙、冯立斌、张艳 |
2 |
浙江舟山恒嘉港口工程有限公司 |
919.634966 |
40.791577 |
抵押物1:浙江博翔船务有限公司名下“博翔16”船舶,:干货船,船舶识别号为CN20034942665号,总吨位1121吨,净吨位941吨。 抵押物2:柴海波名下“博翔工5”船舶,挖泥船,船舶识别号为CN19984828466号,总吨位453吨,净吨位136吨。 抵押物3:张艳名下“博翔工7”船舶,工程船,船舶识别号为CN20063949058号,总吨位478吨,净吨位143吨。 保证人:许恒波、吴艳芳、柴海波、张燕红、张艳、汪昌法、丁强 |
我分公司拟对上述两户债权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竞价等,现予以公告。
交易条件为:要求买受人信誉好,需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止,如有购买意向请以书面形式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出。公告期内同时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0571—87837988 传真:0571-87836734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
汪先生 0571-87836736
联系地址:杭州市开元路19-1、19-2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