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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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根据国务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关政策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召集人)依法受让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原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对广东长城工业总厂债权及相应从权利。现召集人拟对上述债权采取公开保留底价、公开竞价方式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人名称 |
借款合同号 |
本金(元) |
诉讼费垫款(元) |
担保措施 |
保证人 |
广东长城工业总厂 |
99流字100号 |
2,500,000 |
70,325 |
连带保证 |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99流字67号 |
2,000,000 |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99流字60号 |
5,960,000 |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99流字73号 |
2,500,000 |
广东长城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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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0,000 |
7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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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基本情况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6月22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一次性付款,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投资人要求
国内依法注册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联系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庆亿街3号珠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9楼
联 系 人:陈小姐、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37031422、020-8328337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8328469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