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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
2008-8-19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2008年8月20日起,我国将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通知,8月20日起,我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同时,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此外,对其他烟煤(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观察人士表示,通过调整关税税率,加大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两高一资”商品出口的力度,将有利于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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