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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三条“红线”严控并购重组
作者:王婷 2008-7-23
 
    国资委昨日提供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4256亿元,同比减少489.9亿元,降低约10.3%。

  在国资委昨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视频会议上,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对部分中央企业过强的扩张冲动提出警告,并明确表示,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必须实施严格控制。中央企业投资规模也将严格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40%。

  112家央企实现利润同比增长

  值得注意的是,扣除“政策性减利”的石油石化和电力两大行业,中央企业上半年实现利润则同比增长22.6%。

  据介绍,在上半年的经营中,实现利润同比增长的央企有112家,占75.2%,增利866亿元。

  上半年,央企营业收入增速加快,收入增长好于预期。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央企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7650.3亿元,同比增长25.7%,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5.4个百分点。在全部中央企业中,累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137家,占91.9%;营业收入增速快于上年同期的80家,占53.7%。增速同比加快的行业主要有石油石化、商贸、水运、煤炭、科研、仓储和建材。

  国资委昨日还披露了2007年度中央企业考核结果,有40家央企被评定为A级,占26.32%,其中,军工9家、电力8家、贸易4家、交通运输4家、冶金4家、石油化工3家、建筑2家、电信2家、煤炭2家、投资1家、机械1家,新进入A级的有中国三峡总公司、航天科工、中粮集团、南航集团和东方电气集团5家企业;B级82家,占53.95%;C级28家,占18.42%;D级2家,占1.31%,比2006年度减少2家。其中,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因为流动资产周转率没有完成考核目标、中国铁通因为两项基本指标没有完成目标值,定为D级。

    三条“红线”严控并购重组

  李荣融表示,中央企业的并购重组行为必须实施严格控制。其中,不符合主业投资方向的坚决不准搞,超出自身投资能力的坚决不许搞,投资回报率太低的坚决不能搞。同时,“严格禁止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金融、证券、房地产、保险业等项目”。

  针对目前一些中央企业扩张冲动很强,以及不顾自身能力在境内外同时新开多个投资额巨大项目的情况,李荣融表示忧虑。并明确表示,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已经确定,在具体操作中,必须“围绕主业搞调整,做强主业搞重组”。

  李荣融同时表示,将从严从紧控制中央企业的投资规模。据悉,根据年初上报的投资计划,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2.2万亿元,增长速度达36.7%,国资委重点跟踪的38家中央企业上半年投资同比增长16.9%,而38家以外的中央企业投资增长达98.9%。

  针对这一情况,李荣融明确表示,中央企业投资规模将严格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自有资金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40%。同时,坚决调整核减不必要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企业主业投资项目必须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投资项目必须经国资委核准。

  此外,李荣融还强调,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央企要高度重视降本降耗,严格控制成本费用;高度重视投资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投资;高度重视风险管理,严格控制并购重组;高度重视资金管理,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下半年要继续做好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继续做好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切实做好奥运会的各项保障工作;切实维护中央企业和社会稳定。

国资委增设收益管理局

    国资委增设收益管理局。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的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指出,该部门的职责包括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等。

  新设定的收益管理局的其他职责还包括,承担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离任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根据通知,国资委的内设机构将为19个。除收益管理局为新增以外,国资委还新增了综合局,并将统计评价局和业绩考核局合并为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综合局的职责是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维护稳定等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局的职责为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

  此外,通知还指出,国资委的职责将有所调整,一是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调整后,国资委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务院授权,依照《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等。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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