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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不能一剥了之 国有商业银行要建问责制
2004-10-11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日电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已经或正在剥离,巨额损失应追究谁的责任?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十日联合发布通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剥离过程中的责任追究工作,称不良贷款不能“一剥了之”。

  据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发布上述通知,以具体规定国有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

  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责任追究工作,建立问责制,加强内部审计和稽核,对贷款发放、管理、处置、剥离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按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的原则,严肃查处。

  监管部门称,对不良资产剥离中发现的原贷款发放中的违法违规、渎职损失等行为,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从严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严格按交接程序,相互配合做好不良资产剥离和接收工作,防止一剥了之,防止少数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债务,切实防范道德风险。

  通知还要求有关银行将此次不良资产剥离过程中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等具体情况逐笔上报财政部、央行、银监会,其中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一九九九年至二○○○年期间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的责任追究问题。(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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