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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研究
作者:严红波 2004-5-10
 
   

   摘 要: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作为不良资产流动、交易和投资的场所,是促进社会资源流动、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渠道。本文试探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市场为主)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分析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并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提出思考和建议,旨在推动加快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促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不良资产本质上反映了社会资源的不当配置,金融不良资产的过度积聚损害经济金融的稳健发展。研究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市场特性、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借鉴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推动我国加快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提高金融不良资产管理水平,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形式和特性


  认识和把握金融不良资产的形式和特性,是研究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和前提。


  理论上,金融不良资产尚未有统一和确切的定义。一般意义分析,金融不良资产指经济实体的投资经营活动中以货币、证券等形式表现的、不能实现其预期收益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不良贷款、不良信用卡帐款、不良有价证券、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金融财务公司的不良债权、以及工商企业的不良应收帐款等。在国际银行业危机的环境下,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美国的储贷机构危机时期、90年代初东欧国家经济转轨时期、以及90年代后半期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由银行业经营风险带来的不良贷款(Bad Loans, Impaired Loans或Nonperforming Loans, NPLs)问题成为金融不良资产问题的集中和突出表现。


  与正常的金融资产相比,金融不良资产具有几方面的特性:


  第一,金融不良资产一般具有低收益、低流动性、以及加速贬值的特性。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为例,不良贷款指不能按信贷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回利息和本金的信贷资产。在商业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法下,由次级、可疑和损失类构成的不良贷款,表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爽约、并可能或事实上导致银行遭受本息的损失。因此,与信贷资产的正常收益标准相比,不良贷款的预期现金流水平严重下降。进一步,由于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减弱,信贷资产的本息回收风险增大,信贷资产的转让或出售的困难增加,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大为降低。同时,借款人因经营、技术、管理、市场、宏观环境等因素而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债务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陷入困境,且一般情况下上述因素在短期内获得调整和改善的可能性小,因此,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不断下降,此类信贷资产的价值也呈加速贬损的状态。


  第二,金融不良资产过度积聚的危害性。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基本财务和风险管理方法对一定程度和范围内的坏帐进行控制和处理,但当银行经营活动的内外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如经营决策重大失误、内部风险管理严重失控、外部金融监管失灵、或进入经济危机、房地产泡沫、货币危机、经济转轨等特殊的经济金融发展时期,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将过度积聚、并暴露大量的不良贷款。微观上,恶化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发生流动性清偿风险,甚或招致挤兑和倒闭;宏观上,阻塞社会正常的资金循环,扰乱货币金融秩序,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威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甚或对宏观经济带来冲击。


  第三,金融不良资产价值实现的条件性。金融不良资产是发生严重流动性困难的特殊资产,其本质反映了社会资源的低效或不当配置,但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无效资产。对于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投资者等特定的资产受让方来说,在一定的宏观经济条件下,通过一定的技术和方法,可以确定不良资产的合理价值,并挖掘和提升其价值来获取一定的收益,同时,这个过程体现了实现不良资产潜在的价值。

  二、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结构和功能


  在金融不良资产特性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结构和市场功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是资产管理市场的组成部分,是不同形式和不同特性的不良资产建立流动和交易关系的重要场所。金融不良资产的各相关体在这个特定的市场范围内开展特定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活动,以推动社会资源的流动和合理配置。


  从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基本结构看,可以有三方面的分析:1、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财务公司、投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工商企业都可能成为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在特定的时期,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也可能成为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者。同时,评估、评级、咨询、拍卖等中介机构,以及信托和租赁业机构也通过相关业务活动而成为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间接参与者。2、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是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交易流量的主要来源,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需求方面,投资银行、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财务公司、工商企业、政府、以及个人都可能发出不良资产的管理服务需求和投资需求。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受金融市场结构、资本市场条件、宏观经济环境以及相关政策因素的影响。3、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资金结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参与者的资金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划分,一般包括官方资金和私人资金、金融机构资金和非金融机构资金、以及境内资金和境外资金等。如官方或半官方的金融资产管理机构收购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私营工商企业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不良资产、以及境外投资银行投资境内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等。4、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上的资金交流关系。以银行不良贷款市场为例,商业银行可以向境内外的投资银行、以及各类不良资产管理或服务人直接出售或转让不良贷款,或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公共基金收购银行坏帐,并向不良资产市场的其他投资人或服务人出售或转让不良资产,这些过程中可以形成多样的不良资产投资和交易的资金交流关系。


  在不良资产市场参与者的管理和投资活动中,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也得到发挥和实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金融债权人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进行直接的推动,增强不良资产市场的资金交流关系,建立有效的不良资产投资和交易的市场空间。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多方参与者的活动中,金融债权人是促进不良资产流动和不良资产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如在银行不良贷款市场上,无论是商业银行自身作为不良资产的原始权益人,还是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通过收购不良贷款而承继了原债务人的各项权利,作为不良贷款的债权方,既有直接推动这部分资产价值转化的职责,也具有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主动权和有利条件。金融债权人通过对不良债务人的控制、推动和监督,向不良债务人施与直接的影响,并带动不良资产市场上其他投资者的参与活动。


  第二,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上运用专业技术手段,挖掘和提升不良资产价值,推动不良资产价值的实现,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是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核心。公共资金或民间性质的专业资产管理公司接受被剥离或移出的金融不良资产,运用资产批量处置技术进行直接出售和转让,或运用重组、并购、置换等投资银行的资产管理手段,促使相关资源在一定区域和行业范围内流动而产生新的资源组合。这些过程体现了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调整不良资产的形态和结构,发现不良资产的价值,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并通过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和投资活动来实现不良资产价值。金融不良资产领域专业机构的有效运作是决定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效益的重要条件,同时,专业机构运作过程中开发和运用的不良资产交易和投资工具,也将促进金融资产转移和交易技术的发展,丰富资本市场的投资工具和渠道。


  第三,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参与者在多市场层面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资源流动和有效配置,维护社会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在较为充分的不良资产资金交流关系下,不良资产市场的多方参与者在产权市场、资本市场、租赁市场、外汇市场、拍卖市场和信托市场上,开展不良资产的转移、投资和交易,体现了多层面的市场对金融不良资产的吸收和消化功能;同时,与金融不良资产相关的生产、资本、管理和技术等资源要素产生流动、并得到新的配置,促进了行业和投资结构的调整,化解了社会资源低效和不当配制的风险,利于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健发展。

  三、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形成了最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日本银行业问题的持续使日本成为当今最大的不良资产市场,同时,近10年来波兰、韩国、泰国、印度、台湾等经济转轨国家、新兴工业化以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不良资产市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见表1)。总体来看,近20年来全球范围内的银行业危机和金融改革并行,推动了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成熟和发展。

  表1: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国际比较









































国家或地区


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特征


美国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400家储贷机构(S&L)和1300家银行破产倒闭;1989年据《金融机构改革、复兴与实践法案》设立重组信托机构(Resolution Trust Company,RTC),接管、评估、移交和保全经营失败的储贷机构的资产;1991年制定《债务重组信托公司再注资、重组、改进法案》,突出了RTC的财政地位和独立运作;在不良资产处置上创造了好银行和坏银行模式。


日本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泡沫经济破灭引发严峻银行业危机,10年来不良贷款约150万亿日元;政府设立整理回收机构(RCC)和“桥银行”,民间设立共同债权回收机构,专门处理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不良贷款;约160亿美元的美国投资基金将进入日本银行坏帐市场进行投资。


瑞典


20世纪90年代初金融公司、银行和抵押机构相继出现经营危机。1991年瑞典政府接管全国最大的储蓄银行(Nord Banker),注资50亿瑞典克朗(8亿美元);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Securum),转移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和资产,采取破产、谈判和资产重组手段进行资产处置。


西班牙


由央行与商业银行组成联合基金,由存款担保基金购买坏帐,将坏帐留在银行帐簿上,政府提供担保,由银行进行贷款的追索;将银行出售给私人部门。


阿根廷


20世纪80年代初25家私人银行和3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中央银行承担了占GDP5%的贷款;1989年206家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主持下进行清算,政府资金占债务清偿的93%;90年代初政府强制将商业银行的存款转变为“外部债券”。


波兰


20世纪90年代初经济转轨过程中暴露大量不良贷款,国有商业银行的最高坏帐率达60%;政府推行企业与银行全面重组计划--政府注资、成立处置坏帐的专门部门、债务出售和拍卖、债权转股权等;分散处置模式--银行内部成立专门机构,逐个处理借款企业的债务问题。


韩国


1998年韩国银行业不良贷款占信贷总量的23%,相当于1997年GDP的21%;政府主导型银行重组--参照美国模式改组韩国资产管理公司(KAMCO)、扩大韩国保险公司(KDIC)职能;KAMCO和KDIC参与关闭、收购、合并、国有化、出售坏帐等银行业重组;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


马来西亚


1998年陷入全面金融危机,政府设立国家资产管理公司(Pengurusan Danaharta National Burhad ),向问题银行注资;接管问题银行;重组银行资产;出售不良贷款;企业债务重组。


泰国


1997年实施全面金融改革计划,央行设立金融机构开发基金(Financial Institution Development Fund,FIDF);政府向商业银行注资;财政部设立金融重建局(Financial Restructuring Authority, FRA),下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负责58家被关闭的金融公司的债权处理问题;银行自设催收部门、委托讨债公司、或向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债权;吸收外资处置不良贷款。


印度


20世纪90年代末官方估计银行坏帐率为11.4%;以预算资金支持银行资本重置;实现不良贷款转股权;建立债务清收法庭,加强仲裁和不良贷款回收;政府可以授权银行对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设立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来源由两家国有银行和四家私人银行合资组成。


台湾


依金融重建设置及管理条例设立金融重建基金;民间成立金联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华开发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出售、重组、拍卖、转移银行不良资产;民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际投资银行合作处置不良资产。


  注:本表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制作。
  综合考察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运行和发展,可以在不良资产市场的机构活动、资金交易关系、运行机制、以及市场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并获得一些经验和启示。
  第一,公共资金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上的作用。当金融不良资产严重积聚、并招致系统性风险时,不同社会经济体制下的政府都表现出重要的参与作用。如在银行不良贷款市场上,政府直接向问题银行注资、设立保险基金购买问题银行的股份、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手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允许商业银行折扣购买政府债券并以面值向政府出售、或央行发行附有回购协议的债券进行坏帐置换等。公共资金的介入不仅缓解问题银行的财务困境,减弱银行倒闭带来的社会震荡反应,而且为问题银行的不良贷款转移和外部化处置提供了政策安排,这对增强不良资产市场投资和交易的资金交流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实践已证明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的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模式下由公共资金组建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利用专业优势和特殊法律地位发挥了集中和快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功能和作用。
  第二,金融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手段的市场化。不良资产处置比较成功的国家的地区充分依照了市场化的原则,主要表现为:问题银行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再资本化;建立信贷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投资银行运用重组和并购技术处置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价格、折现值或不低于评估价的一定比例为依据转移或剥离银行不良贷款,并实行公开和竞争的资产处置原则,运用拍卖、证券化、资产销售承包等市场批量处置技术加速不良资产处置;以银行融资、资产证券化、发行公司债等市场性融资方式,发挥民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的批发和零售市场,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不良资产市场购买资产组合。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清理方法下,市场机制在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确定、价值发现和价值实现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不良资产处置被纳入金融机构重组的整体框架之中。美国RTC在处理储贷机构危机过程中,安排和推动了储贷机构的兼并、收购和重组。泰国财政部和央行在亚洲金融危机后颁布《重组金融业、振兴经济计划》,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运作与商业银行的重组计划相结合。韩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和交易活动也与银行业的财务重组进程紧密相联系。可以认识到,在金融机构的整体改革重组框架下,金融资源的结构性调整利于建立不良资产的释出和转移的渠道,并促进金融机构、政府、专业资产管理和投资机构等多方参与者的合作和交易关系,使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运作获得较大的市场和政策的空间。
  第四,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依托有利的外部环境。成熟的资产管理市场、资本市场和信托业发展,为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确定、信息披露、重组和并购、以及不良资产证券化工具的运用都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条件。同时,在美国、日本、韩国、泰国、波兰等国家和地区,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活动不同程度地得到公司法、信托法、拍卖法、抵押法、重组并购法等一般法的基础性支持,并通过修正和补充银行法,以及颁布与银行业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专门法律,如资产管理公司法、银行财务重组和并购法、不良资产证券化法等,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行和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技术手段运用提供更为直接的法律支撑。

  四、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现状与发展
  近10年来,我国金融机构运行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很大变化,金融机构的风险资产管理日益重要。目前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为重心的不良资产投资和交易活动逐步展开,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处于孕育和初步的发展阶段。
从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规模看,受宏观经济环境、银企关系、银行经营方式、以及金融监管体制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体系中积存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其中,约1.4万亿元不良贷款已被政策性剥离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目前留存的不良贷款余额仍近2万亿元。进一步分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增量趋势。近两年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活动加速扩张,且新增贷款过度集中于房地产业和制造业,其中银行以房地产开发贷款、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土地储备贷款以及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等形式为房地产业提供了近80%的信贷融通,制造业放款的43%投向了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且流向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行政干预倾向。一旦出现宏观经济波动,房地产投资市场风险和企业融资信用风险将迅速地体现为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加之,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和内部经营风险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具有强的潜在经营风险,新的不良贷款问题可能再现。同时,近几年来其他形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也值得关注。据资料,截止2003年末,实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8.1%和8.4%,实行贷款四级分类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的不良资产率分别为15%、5.6%、23.8%、30.3%和42.4%。此外,银监会揭示商业银行的非信贷不良资产已达5200亿元,特别由于银行间恶性竞争和风险管理技术落后等因素,信用卡和票据等领域将出现新形式的不良资产,银行非信贷资产风险逐步显露。
  在金融不良资产领域的专业管理和投资活动方面,1999年末我国政府借鉴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的国际经验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收购了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贷款。作为不良资产领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对收购后形成的债权资产、股权资产和实物资产进行不同方式的管理和处置。近年来,欧美投资银行和银团(如Goldman Sachs, Morgan Stanley, City-Group, Lehman Brothers, Deutsche Bank,GE capital),作为境外投资者直接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和转让的资产,或通过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银行合作处置资产的途径,逐渐进入银行不良贷款市场。同时,外资的信评机构、会计和律师事务所(如Fitch Rating , Ernst & Young)等中介机构,运用国际专业技术标准,在咨询、培训、尽职调查、评级等环节介入不良贷款的国际招标处置和不良贷款证券化等业务运作。此外,具有资金实力的民营和国有企业集团也逐步一定的不良资产的投资需求。
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运行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不良资产投资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建立起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不良资产投资和交易关系,专业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的技术和经验得到积累,不良资产投资和交易活动形成了一定的市场空间。但从充分发挥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的角度,应认识到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银行不良贷款转移和吸收的渠道、程序和机制尚未建立,不利形成充分的不良贷款流动和交易的供需关系;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和投资机构的竞争关系有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因体制、市场、法律等因素而限制了专业化效能;不良资产价值的确定、资产批量处置等方法的技术含量有限;不良资产市场交易的市场、信用、信息和法规条件尚不完善。同时,与成熟市场经济条件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具有特殊性:不良债务人以国有企业为主、信用贷款比例高、呆帐和事实呆帐比例高、抵押品法律瑕疵多等,也给不良资产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带来限制。
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和对外开放进程推进,市场机制将在社会资源流动和配制过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也应得到促进和发展,这是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加快剩余资产处置、有效完成历史使命的需要,是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新一轮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是促进国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需要,是推动资产管理市场发展、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同时,应看到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出现了新的因素,如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对处置不良贷款的紧迫要求、民间和境外资金的流动性增强、产权市场和金融债券市场发展、信托和资产管理市场发展、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发展、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行的政策条件发生变化(如实施资产处置回收目标考核责任制、以及提供商业化运作的配套政策等),这些都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
  在此,从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功能出发,借鉴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发展的国际经验,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第一,促进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形成充分和有效的资金交流关系,建立金融不良资产的流动、吸收和化解的市场化机制。
在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进程中需要推动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在多层面的市场范围内形成不良资产投资和交易的供求关系,完善不良资产市场运行的信息条件,促进不良资产市场投资和交易活动的有效竞争,依托市场机制建立不良资产的流动、吸收和化解的程序、模式和渠道。如建立和发展贷款二级市场增加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促进专业的不良资产管理机构与商业银行建立不良贷款委托处置或商业化收购的合作和交易关系,有效吸收从银行体系释出的不良资产,并在多方参与主体之间建立风险分摊机制;依托资本市场、产权市场、金融债券市场、以及信托、租赁和拍卖业的发展来进行不良资产组合的转让和交易,充分利用企业整合、重组和并购的市场活动来促动不良债权债务关系的化解。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不良资产的价值决定、价值挖掘和价值实现的作用,有效实现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在促进资源流动和合理配置方面的重要功能。
  第二,增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形式不良资产管理和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不良资产领域专业机构的功能和作用。
  目前作为不良资产领域主体机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加快剩余资产处置和商业化发展方向下,需要全面增强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专业化运作能力,主要包括:提高不良资产定价、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和不良资产信息管理的技术水平,完善专业化的基础技术支持体系;提高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技术含量,探索信托、基金和证券化模式下的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的新渠道、新工具和新的交易结构安排,丰富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和投资工具体系;利用实施资产处置回收考核目标责任制条件下的配套政策,稳步开展不良资产承购、代理和相关投资业务的商业化运作,建立适应市场化发展的经营目标和运行机制;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国际经验,吸收现代投资银行经营管理模式,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组织创新和体制改革。同时,随着境外资产管理机构、投资银行、基金公司、全能型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和投资活动的渗入,境内外不同资金和形式的专业机构将在银行不良贷款市场、企业应收帐款市场等领域建立合作和竞争机制,并通过这个过程来发挥专业机构在不良资产管理服务和投资上的专业化、集约化、公开化和社会化效应。
  第三,健全和完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法律条件。

  金融不良资产市场是特定性质的金融资产流动和交易的场所,需要依托相关的政策、市场和法律条件。首先,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需要得到宏观经济发展和政策的支持。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以及行业、投资政策等宏观因素,将对不良资产市场的投资活跃程度和不良资产处置效果产生影响;同时,当前顺应国有银行改革对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要求,政府需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全面改革重组的战略框架内,通过财政、货币和税收政策安排,支持和推动国有商业银行在利用自身机制消化不良贷款的同时充分依托外部的市场,促进形成不良资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并对具有明显体制和政策特征的不良贷款处置提供相应的政策安排。其次,发展吸收和消化银行不良贷款的多层面市场。在新的国内外资金交流格局下,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应引入多种形式和资金的管理和投资活动,特别需要发展与不良资产交易和价值转换相关的资本市场、产权市场、金融债券市场、招投标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拍卖市场和抵押品市场,以及信托、租赁、评估和评级行业的发展,为不良资产的出售、转让、重组、并购和置换的运作,以及为不良资产交易和投资活动中开发和运用新工具和新技术提供有利的市场条件。再次,完善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法律环境。在不良资产流动和专业化处置运作中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来激励债权人和强化债权人的控制力,需要在银行重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破产、抵押资产处置、不良资产证券化等方面补充专门立法,支持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转移和外部吸收,保障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在开展资产保全、诉讼追偿和债务重组运作时的权益,支持在股权转让、破产退出、资产批量处置、以及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的投资、融资方面的新模式和新工具的运用。
  此外,需要通过加强债务人的征信管理、建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信息评价和披露机制、以及实行有效的外部审计和监管,建立金融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条件,促进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的成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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