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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际经验看,处置不良资产是银行改革的一部分,同时也是银行完善治理机制的前提条件。而且银行坏账处置的时机选择、策略安排是决定银行改制是否成功的关键。特别是在经济转轨的国家中,不但要重视及时处置眼前的坏账,更要站在战略的高度,把坏账处置和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与国有企业的产权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东欧国家在经济转轨过程中,银行改革也同样面临过与我国相类似的问题。回顾他们所走的道路,对我国现今的银行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匈牙利和波兰的银行改革,就其结果来说相对较成功。1989年,匈牙利和波兰放宽了银行业的准入。在剧烈的政治变动和经济竞争中,整个银行业在随后几年中陷入危机,先后有大型国有银行倒闭,银行的亏损几乎注销了整个银行业的全部股权,银行的改革和坏账的处置到了非进行彻底改革不可的地步。各国也都意识到必须对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形成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以最终杜绝不良资产的产生。但是,银行的不良资产没有下降到合理水平之前,其资本充足率没有达到国际标准,将很难会有战略投资者加入。
为了化解金融危机,保持社会稳定,匈牙利和波兰的不良资产处置都采用了政府主导的模式:即政府对银行注资,收购其不良资产,并承担最终损失。但是两国在具体处置方式上有所区别:匈牙利成立了一家资产管理公司(HBID),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主体处置不良资产。而波兰则以银行为主体处置不良资产。
匈牙利从1992年12月到1994年2月间,由财政部代表国家收购有关银行的不良资产,但不包括其他有问题的和呆滞的贷款、有问题的投资及或有问题的负债。国家收购总额达1025亿福林(约13亿美元),这一举措改善了参与银行甚至整个银行业的财务状况。但是这一阶段的改革并未触及到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等更深层次的改革,从而为坏账的再次大量产生埋下了伏笔。在1990—1993年期间,伴随国内经济对外开放,国外产品进口基本上不受限制,导致国内制造业面临深刻危机,银行形势恶化。1993年12月到1994年12月间,匈牙利政府再次对国有银行和对一些欠款较多的国有企业进行注资、整顿。随着经济转轨的趋稳,国民经济逐步恢复增长,多数银行从1994年开始转亏为盈,银行业的经营状况有所改善。
这样,从1991—1994年的三年中,匈牙利实际上先后四次对银行进行了注资和资本重组,但是却没有推出配套措施以督促银行的结构改革。国家对银行注资,实际上成了维持社会稳定而不得已为之的举措。这导致国家的注资成为了某种形式的免费扶持,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国家财富。1994年末,匈牙利政府宣布将民营化作为解决银行业根本问题的主要手段,大力推进银行的民营化进程。这一过程从几个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民营化开始。1997年末,62%的匈牙利注册银行资本为外资所有。
与匈牙利的坏账处置模式不同,波兰采用了银行模式来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问题严重的银行被要求成立一个新的部门,专门负责坏账处置和债务企业的重组。1993年波兰推出了一项特别法规————《企业和银行资产重组法》,期限为三年。根据此项法规,银行被赋予“准司法权”来审查银行与企业间的不良贷款。这极大地加快了欠债企业重组的步伐,但是这种安排也使银行处于“法官审自己的案子”这种微妙的状况。债务重组方案实施后,取得成功的企业只是极少数,近一半的企业盈利状况仍旧下滑,最后不得不实行破产清算。1996年2月,波兰政府按预定时间结束了该法规的效力。
在波兰的银行与企业的债务重组计划中,银行和国有企业是最大的受益人。政府通过发行债券承担了银行的不良资产的终极损失,实际上也就是代国有大中型企业向银行偿还了债务。这样,波兰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得到了初步的解决,随后,波兰政府又重点推进了国有商业银行的民营化发展,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
从各国银行改革历程来看,银行的体制改革是个一旦步入轨道,就要不由自主加速前行的过程。所以作出良好的制度安排和策略选择非常重要,否则很容易出现反复,进而急剧加大改革的成本。对此,经济转轨国家的经验教训值得记取。
编 后 今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巨额不良资产以及如何处置等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国有商业银行股改的方向已经明确,但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如何优化,与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相关改革怎样互动,不良资产处置的战略安排等,都是需要各方面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问题。在以后的报道中,我们将继续关注不良资产问题,也将继续关注国有商业银行的深度改革。
文章来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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