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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民营企业发展以及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深入剖析了民营企业在金融资产处置中的重要贡献和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文中分析了民营企业在参与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关键词:民营企业 金融资产 国有经济 战略改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营企业在拉动经济增长、解决就业和促进经济市场化建设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多年来一直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发展环境中。从融资角度来看,一方面,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无论是获得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还是在资本市场上的直接融资都困难重重,结果,主要依靠内源融资的民营企业在规模化发展上往往力不从心,难以做强做大;另一方面,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着固有的血缘关系,加之政府对银行行为的干预,结果,对国有企业过度的信贷倾斜,加上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投资冲动,由此产生了大量的金融不良资产,导致我国金融体系中积累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一方面需要快速、高效地处置金融不良资产,降低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需要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同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结构升级,以适应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在国有经济进行全方位战略改组的大背景下,民营企业应当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同时,民营企业将在参与金融资产处置的过程中获得难得的发展机遇。对于民营企业参与金融资产处置,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鼓励,并为其提供宽松有利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一、营企业对金融资产处置的贡献分析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不良资产、减少损失,促进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999年4月20日至10月19日,国务院相继批准成立了信达、东方、长城和华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建、中、农、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近1.4万亿元不良资产。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国务院赋予了资产管理公司包括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出售,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债转股以及证券承销、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创新手段来尽快处置其接手的金融不良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三年来,除了顺利完成不良资产剥离、接管并基本完成债转股工作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结果,截至2002年上半年,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阶段性处置不良资产2103.56亿元,累计回收现金454.4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1.6%。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确定了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目标,即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等四大领域保持控制力外,在其它领域中国有经济将要逐步收缩或退出。这一战略调整不仅为民营经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同时也使得民营企业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大有可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营企业将是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投资者,也将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主要承接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最为成功之处就在于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有资料显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工业新增产值的70%、新增就业机会的80%均来自于民营企业。随着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和“国退民进”步伐的加大,民营企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可以预期,民营企业将在我国国民经济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正在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一支最为活跃的力量。 事实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尽管债转股和不良债权折让处置工作主要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但是,资产出售、拍卖的购买者则以民营企业和外资为主。尤其对于县区、乡镇企业来说,不良资产出售的对象主要就是民营企业。当前,民营资本以及外资参与金融资产处置的热情空前高涨。可以预期,如果阻碍民营企业进入金融资产处置的各种障碍能够很快排除的话,那么民营企业将成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的一支重要力量。那些具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不仅可以购买实物资产,而且可以通过收购、重组金融资产来参与国有企业的战略改组,并为安排国有企业职工再就业作出贡献。 2、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民营企业将成为盘活国有不良资产的一支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企业始终难以走出困境,其根本的原因之一就在于产权制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出资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而民营企业恰恰在这一点上具有先天优势,因为民营企业一诞生就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的特点。因此,民营企业通过兼并、参股或购买金融资产等手段来积极参与金融资产处置和国企改制重组,将会为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注入新的资本和活力,由此推动国有不良资产的有效盘活。 具有竞争力和运行效率是国企改革成功的基本要素之一。民营企业的加入,不仅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和新的市场化机制,而且可以迫使其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促使其脱离国家的软约束支撑,真正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建立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从而真正使企业实现具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 3、民营资本介入金融资产处置,将会大大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进程。 现阶段,为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质量和素质,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其基本思路是,将有限的国有资源从国有资本失去竞争优势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投入到国有经济真正应该加强的领域中去。在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转移的过程中,势必使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经济总量下降,出现因国有资本“退出”而形成的空间。而一般竞争性领域与国民经济其他领域一样,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稳步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对于国有资本退出的一般竞争性领域,除存在严重生产能力过剩的行业外,必须有相应的非国有资本进入。在当前条件下,主要的承接者就是民营企业。为了实现国有经济战略重组,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历史性任务,民营经济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国有经济战略重组之所以难度很大,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是,如何清偿国有经济体制内的欠账,其中主要难点之一就是国有商业银行放贷的金融不良资产。从国有经济内部可调动的现实资源看,无论是国家财政、国有商业银行,还是国有企业自身,短时间内均难以自行消化和弥补因过度负债而形成的国有经济存量中如此巨大的缺口,而吸纳民营经济和外资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则成为必然选择。我们可以通过吸纳民营资本承担企业债务或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参与金融资产处置和企业重组,从而改善企业资本结构,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大大促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改组。此外,在国有经济从某些竞争性领域退出的同时,引导民营资本及时进入,在保证企业经营连续性的同时,保证职工就业的连续性,可以减轻因国有经济实施结构调整而带来的失业压力。 4、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金融资产处置,将会有利于改善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资产之所以成为不良资产,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这部分资产在当初进行资源配置时的失当。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将错误配置的资源进行重新优化配置的过程。由于民营企业所具有的自身优势,许多资产重新配置给民营企业后可能就成为优良资产。因此,民营企业介入金融资产处置,将会大大有利于改善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二、营企业在金融资产处置中的发展机遇分析 近年来,虽然民营经济获得了相当大的发展,但是民营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技术水平仍然较低;民营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产业集中度和层次偏低,产业分布极不合理;民营经济总量上的增加主要依赖于众多中小民营企业数量上的增加。然而,民营经济的发展不仅包括规模和数量上的增加,而且应当包括产业方向上的选择、拓展和产业结构上的升级等方面,要实现上述几个方面,离不开社会资源配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调整。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帐面价值1万多亿元、涉及企业10余万户(其中包括数百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近百家上市公司)金融资产的处置,可以预见,我国民营企业在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正面临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1、民营企业通过参与金融资产处置,可以实现低成本、快速扩张。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史并不长,这些刚刚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和个体经济脱胎出来的经济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某种原始性和落后性特征。由于积累规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民营企业最初的产生和发展大多在流通领域和农村。虽然民营企业已经有近20年的成长期,但若完全靠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完成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从农村向城市、从低技术水平向高技术水平的发展,必将是一个十分缓慢的过程。 前面的分析表明,民营企业可以通过积极参与金融资产处置,通过与国有企业的并购重组,用较低的成本实现企业规模的快速扩张。比如,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利用杠杆收购等手段,实现对大规模企业的并购,即所谓“小鱼吃大鱼”;再如,民营企业可以通过参与国有企业的股权置换(比如针对债转股企业),从而用较少的资金参股甚至控股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国有企业;此外,民营企业也可以通过直接购买经过打折处置的金融资产,来实现其战略并购和低成本扩张的目的。 应该指出的是,对于那些有优势的民营企业对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的金融资产并购行为,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引导而不应当设置障碍,银行应当提供必要的融资条件而不应当怀有所有制上的偏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性产业领域的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只要不导致垄断和危害社会公众利益 ,都应当允许并给以必要支持。优势国有企业可以兼并非国有企业,优势民营企业同样也可以兼并国有企业,这是市场机制作用下优胜劣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目前民营企业在收购兼并国有企业时还有种种障碍,难以公平地通过控股、并购国有企业的方式实现资产规模扩张;同时,在有些民营企业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中,也确实存在有人借机侵吞国有资产、逃废银行债务和职工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有关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并购的法律规范,在属于多种经济成分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企业领域,像支持国有企业相互兼并或兼并非国有企业一样支持优势民营企业兼并劣势国有企业,依法保障正当兼并行为的投资权益,防止不正当并购。 2、民营企业通过参与金融资产处置,可以突破行业进入壁垒。 目前,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在商业、饮食服务业、运输业、纺织业、机械加工业和建筑业等领域占有一席之地。但是,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须逐步做到内资和外资、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尽快调整、解除有关行业的市场准入限制,使民营企业有更宽的投资领域,允许它们向新的领域和产业拓展。 但是一般来说,进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难度较大。由于民营企业资本规模普遍较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有限,因而对于某些具有进入壁垒的垄断性行业来说,民营企业很难直接进入。然而,民营企业可以与这类企业进行重组,通过收购其资产或股权,也就是说,通过对该企业控股或参股的方式突破行业壁垒。在金融资产管理范围内,其中的五百多家债转股企业大部分在所处行业居于优势地位甚至领先地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债转股后,成为这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东。然而根据国务院的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仅仅是阶段性持股,这势必使其不断寻求承接者以实现股权退出。国有股权回购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退出的手段之一,显然无法最终实现这一目标。此时,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债转股企业重组将成为一种多赢的结果。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引进民营资本,实现国退民进的战略性调整,并将民营企业的活力引入国有企业,通过民营企业真正行使股东权利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又可以实现股权退出或债权转让,从而既甩掉了国有企业的债务包袱,又完成了国家交给的化解金融风险的使命;更为重要的是,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参与债转股企业重组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通过这一方式突破行业进入壁垒,从而实现其横向拓展或纵向延伸的企业发展战略。 3、民营企业通过参与金融资产处置,可以廉价获得企业发展所必需的技术、人才和品牌等无形资本;并可推动民营企业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机构升级。 由于我国的民营企业主要分布于乡镇,发展起点较低,整体技术水平、技术开发能力有限,管理和技术人才匮乏,因此通常面临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依靠其自身来实现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难度很大。如果民营企业通过收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持有的国有企业资产或股权,经过并购整合,国有企业所拥有的技术、人才以及品牌等无形资本便可廉价地归属民营企业所有。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整合过程中,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较高的运作效率、清晰的产权关系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并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多年来积累的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则可以大大加快民营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速度。 三、民营企业在参与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仅有三年的历史,而民营企业在党的十五大和我国加入WTO之后正面临着加速发展的有利环境;另外,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许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因此,民营企业在参与金融资产处置过程中难免存在一系列障碍和问题。其中,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当包括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不尽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营企业参与金融资产处置的积极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民营企业融资困难,使得大规模的并购计划难以实施;三是行业准入方面的限制仍然较多,行政审批程序复杂,从而束缚了民营企业的投资空间;四是金融资产如何评估定价,以达到供需双方都可接受的均衡价格仍是一个难点,因为资产管理公司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之嫌而有定价偏高的倾向,结果市场上的买卖双方在资产定价上存在的分歧大大降低了交易成功率;五是企业文化与制度的整合问题较为突出,国有企业沿袭多年的企业文化和制度与民营企业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文化和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异,二者的整合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第一,我国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发展所必须的立法,为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必要和有效的法律保障。虽然修改后的宪法确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但一些相关法律条文还应尽快做相应修改,必须对与宪法不符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清理。并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之内,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第二,在发展政策和实践上给予我国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同等的发展机会。党的十五大以后,民营企业在我国取得了与国有企业“共同发展”的政治地位,但在经济实践中并没有与国有经济取得真正平等的发展机会。比如对于民营企业还存在一些重点产业领域准入方面的限制,而且在获得信贷和上市融资方面也有某些不平等的条件。尽快对民营企业开放产业准入和给予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建立和完善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将会极大地增强我国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高科技企业的竞争力。第三,规范政府行为,对于民营企业参与金融资产处置要积极地加以引导和鼓励,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杜绝政府的行政命令式干预;同时制定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金融资产处置的优惠政策,比如减免有关税费,降低交易成本。第四,加快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推动公司制企业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创新机制,使民营企业参与金融资产处置真正成为市场化行为;同时,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新型企业文化建设。第五,赋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加灵活的金融资产处置手段和决策权,为快速、高效地处置和盘活不良资产提供更为便利和宽松的环境,从而避免金融不良资产发生“冰棍效应”,实现民营企业与金融资产的高效对接。
文章来源: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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