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有银行注资行为与资本金安全性评估
1. 国有银行注资后资本金安全性评估
首先以国际通用标准,对汇金公司注入国有银行的450亿美元资本金安全性进行评估。之所以称为按照国际标准,是出于对不良资产全额拨备的考虑。根据巴塞尔协议国际银行业的通用规则是,银行必须对不良资产进行全额拨备。2007年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后,势将以国际标准来衡量银行业的风险和收益,所以本节首先从全额拨备的角度出发,对汇金公司450亿美元注资的股本安全性进行考察。《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第十七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从2005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45%之内”。则假设:
(1) 改制后银行的收入成本率为利差收入的40%。
(2) 不考虑税收。
(3) 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非利息收入)为利差收入的10%。
在以上假设条件下,风险调整收益(RAR)的计算为:
风险调整收益=净利息收入 + 中间业务收入-预期损失-经营成本
=净利息收入 + 0.1×净利息收入-预期损失- 0.4×净利息收入
= 0.7×净利息收入-预期损失
2004年初,国家以“中央汇金公司”投资的形式,对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资450亿美元,从而推动两家银行大幅度削减其不良资产。目前两家银行已将其不良贷款中的损失类和可疑类不良资产全部剥离,现只留存了次级类不良贷款。截至2004年底,中、建两行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5.12%和3.08%,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71.70%和69.90%,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和9.39%(建行为9月底数据)。那么在本节计算中假设,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后,其资本充足率为8%,平均不良资产率已经达到3%的水平。也就是说,贷款收息率=100%-3%=97%,则风险调整收益:
风险调整收益 = 0.7×0.97×净利息收入-预期损失
即,风险调整收益 = 0.679×净利息收入-预期损失 (4)
目前,我国一年期的人民币贷款利率5.58%,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2.25%,净利差3.33%。本文用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利差来表示银行全部贷款的总体存贷利差。20世纪90年代至今,对应于不同期限结构,我国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变化不大,因此,一年期的人民币存贷款利差,基本上可以反映现在和未来的银行利率管制时期内,银行全部贷款的总体存贷利差。
同时,进一步假设:
银行贷款总量 = 银行总资产 (5)
净利息收入 = 贷款总量×利差, (6)
预期损失 = 总资产×不良资产率 × 违约损失率 , (7)
将公式(5)、(6)、(7)带入公式(4),则,
风险调整收益 = 0.679×净利息收入-预期损失
= 0.679×3.33% ×贷款总量-贷款总量×不良资产率× 违约损失率
=贷款总量×2.261%-贷款总量×不良资产率× 违约损失率 (8)
当风险调整收益(RAR)小于零时,这表明银行不可能通过利润留存实现资本增长。
风险调整收益 < 0 时,
由公式(8), 2.261%-不良资产率× 违约损失率 < 0
不良资产率× 违约损失率 〉2.261% (9)
公式(9)中,违约损失率=1-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我国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回收率的历史平均水平表明,国内银行不良贷款平均回收率大约是30%,也就是说银行的不良资产平均违约损失率(LTD)=1-30%=70%,带入公式(8),
即,不良资产率 × 70% 〉 2.261%,
即,不良资产率 〉3.23%,
据此测算,如果银行未来不良贷款率大于3.23%时,由于不良资产对于利润的损耗,将导致银行的风险调整后收益小于零。以上计算了存贷款利差水平为3.3%,银行经营成本占全部利息收入的40%,中间业务收入水平为利差收入的10%时,中、建行获得450亿美元注资后不良资产率已达到3%时,其未来的不良资产安全比例。计算结果表明,当不良贷款率大于3.23%时,银行贷款业务就是亏损的,银行不可能通过利润留存实现资本增长。也就是说,未来由于银行的市场运营能力能力不足、内控机制不完善所造成的不良资产,其最多也只有0.23%(3.23% - 3%=0.23%)的回旋余地,否则将导致银行的赢利小于零,从而使资本金安全性受到威胁。
目前国际排位前100名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大约是2%至3%,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法律执行、市场环境明显优于我国,可以推断,其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将高于我国。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往往对应着一个较低的不良资产损失。这样,对我国来说,即使是保持与国际银行业同样的不良资产率,但由于不良资产的违约损失率高,对应的预期损失也会较高。同时发达国家银行业的中间业务收入水平大约占总体收入的40%,明显高于我国。从RAROC模型可见,不依赖于利差的中间业务收入水平的提升,可以明显减少银行不良资产的压力。可见,以我国目前的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水平和中间业务收入水平,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必需实行比国际银行业通用口径更严格的标准,或者说我国银行必须保持比国际同行更低的不良资产率,才能够保证其贷款的预期损失不至于威胁到资本金的安全。
2. 适当拨备率下的国有银行资本金安全性评估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对不良资产进行全额拨备。1994年以后,银行开始逐步改革拨备制度,我国银行监管机构也开始积极督导商业银行提取拨备,但还远没有达到全额提取的要求,总体来讲拨备是不足的。其具体原因是银行一直缺乏足够的拨备核销的手段,如,与拨备直接有关系的税收的问题和税收制度的支持。假如银行对不良资产进行全额拨备,那么,银行的大部分甚至全部利润将用于冲销坏账和作为坏帐准备金,而银行业利润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因此,这需要一个权衡,就是国家的税收利益和银行业的健康发展之间的权衡。对银行来说,如果把应作为拨备准备金的现金流纳入应纳税的税基,虽然纳税会增加,但也相应减弱了银行消化的不良资产的能力,从而导致不良资产的累积。
2004年我国政府对中、建两行注资450亿美元,为银行的全额拨备提供了重要的条件。同时,2007年后,我国家银行业将全面对外开放,在此之后必须以国际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2005年底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中国银行应达到60%,建设银行应达到80%;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在此假设国有银行改制后,对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为60%,那么,在60%的拨备覆盖率下,公式(1)变为,
风险调整收益 = 利润-0.6×预期损失 (10)
将公式(10)与公式(4)相结合,得
风险调整收益 = 0.679×净利息收入-0.6×预期损失 (11)
当风险调整收益RAR小于零(风险调整收益RAR< 0)时,重复以上第一部分的计算,可得此时的不良资产率的临界值是5.38%,即,当拨备覆盖率为60%时,如果不良贷款率超过5.38%,此时的银行贷款业务就是亏损的,银行不可能通过利润留存实现资本增长。以上是银行为了保住其资本金,而必须控制的不良资产的底线。同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第十八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应从2004年起对非信贷类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并按五级分类口径对全部资产的质量进行考核,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5%”。此条款中不良资产比率的上限为5%,这与本节的计算结果5.38%基本吻合。
3.450亿美元股本的资本收益率是否是有保证的?
2003年3月,政府以汇金公司投资的形式对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两家银行注资450亿美元,同时强调此举为投资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注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的第十六条规定“两家试点银行股本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那么,银行的不良资产保持在什么水平下,才能保证股东获取《监管指引》中的资本回报率。
假设:
(1)2007年之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
(2)银行总资产等于贷款总量
汇金公司所要求的股东回报率,也就是体现在《监管指引》中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必须要达到的股权回报率为11%。那么,将此股东回报率换算成资产回报率,可得,对应的风险调整的资产回报率为8%×11% = 0.88%。
由公式(4), 风险调整收益(RAR)=0.679×净利息收入-预期损失 (4)
公式(4)左右两端同时除以银行资产总量,则
风险调整的资产收益率(RAROA)
= 0.679 × 利差 -不良资产率 × 违约损失率
= 0.679 × 3.33% -不良资产率 ×0.7
当 RAROA 〉0.88% 时,
即,0.679 × 3.33% -不良资产率 ×0.7 〉0.88%
不良资产率 < 1.97%
则在全额拨备的前提下,若要达到汇金公司要求的股东回报率,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多不能超过1.97% 。可见若以国际标准审视改制后银行的风险收益,最起码以中行、建行目前的不良资产水平,汇金公司所要求的11%的股权回报率是无法保证的。
以上是在不良资产全额拨备的国际标准下,计算汇金公司的股权回报率。假设国有银行改制后一段时间内,仍旧对其不良资产实行部分拨备,依据《中、建行监管指引》,对于不良资产的拨备率为60%,将其带入公式(4)可得,
风险调整收益(RAR)=0.679×净利息收入-0.6×预期损失 (11)
公式(11)左右两端同时除以银行资产总量,则,
风险调整的资产收益率(RAROA)
= 0.679 × 利差 - 0.6×不良资产率 × 违约损失率
= 0.679 × 3.33% -0.6×不良资产率 ×0.7
= 2.261% - 0.42×不良资产率
风险调整的资产收益率(RAROA)〉0.88% 时,
不良资产率 < 3.29%
可见,当不良资产拨备率为60%时,若要达到汇金公司要求的股东回报率,银行的不良资产最多不能超过3.29% 。
依据以上各部分计算,国家注入资本金后,如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拨备覆盖率为60%,那么,为了保证经营盈利(不亏本),同时使国有资本保持11%的资本回报,其不良贷款率必需在3.29%——5.38%之间。此不良资产比率界限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中第十八条 “两家试点银行应从2004年起按五级分类口径对全部资产的质量进行考核,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5%”中的比率界限基本吻合。也就是说,如果不良资产率大于3.29%,那么,股东所要求的11%的股权回报率将无法保证。如果不良资产率大于5.38%,那么,银行贷款业务就是亏损的,不良资产所造成的损失将要损蚀资本金,从而威胁到450亿美元的资本金的安全。
同时,以不良资产全额拨备的国际标准计算,国有银行注资后其不良贷款率安全界限为1.97%——3.23%。可见若以国际标准审视改制后银行的风险收益,最起码以中行、建行目前的不良资产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银行资本金安全性是无法保障的,同时汇金公司所要求的11%的股权回报率更是无法实现的。
4.未来利率变动中的银行风险收益测算
众所周知,即使对于中间业务发达的欧美国家的商业银行,其源自于存贷款利差的利润仍占到总利润的60%,所以利差仍旧是影响银行的盈利水平和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在自由竞争的金融体系中,利率是自由浮动的,存款利率作为银行的经营成本,贷款利率作为银行的盈利手段,存款和贷款利率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由此浮动中的利差水平,真实反映了银行的竞争水平和经营能力。而在高度管制的金融体系内,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取决于中央银行的对利率的统一调整。那么,此时的利差水平将无法反映银行的竞争力水平和经营能力。但是,如果国内银行的利差水平远高于国外,这表明国内银行在享受较大程度的利差补贴。
以上对银行风险收益的评估,是在利差水平为3.33%的基础上计算的。2007年1月1日以后,我国包括银行体系在内的金融体系将全面对外开放。可以想象,利率将逐步全面放开,以至自由浮动。在此情况下,存、贷款利率和与之相对应的利差将成为市场的自由选择。各国的金融开放史表明,竞争对手的加入,将迫使商业银行一方面尽量提高存款利率扩大负债, 另一方面为竞争优质客户逐步压低贷款利率,通过适当让利稳定客户。这样,存、贷款利率的双向夹击,将使我国商业银行利差日渐缩小。这一趋势在西方国家各商业银行中表现出普遍性。如,1960年英国、 法国、 美国、加拿大和日本的存贷款综合平均利差分别是4.12、3.43、3.62、3.57和和2.88。到1998年存贷款综合平均利差缩小到0.19、1.00、1.70、1.25、0.45(李成,1996)。可见,各国在金融开放前后的平均利差水平相差将近4 倍。目前,我国的利差水平为3.33%,远高于同期欧美国家的利差水平。那么,假设在未来的金融开放中,我国商业银行利差水平缩小一半,为1.67%。重复以上1、2、3、部分的计算,结果表明在未来金融开放、利率自由浮动的经济环境中,以银行以现有的市场竞争力和商业化运营能力,其贷款业务注定是亏损的。
三、结论
本文所采用的RAROC模型来度量国有商业银行注资后的风险和收益发展趋势。RAROC模型为:
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率 (RAROC)=(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 – 预期损失 – 运营成本)/经济资本
可见,在RAROC模型中,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可主要可分解为以下几点:
1、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比例(或反之:银行对利差收入的依赖程度)
2、不良贷款现金回收率
3、不良资产率 和风险管理能力
4、运营成本比
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以上各指标的大致水平为:中间业务收入占总体收入的10%,不良资产现金回收率为30%,450亿美元注资后不良资产率为3%,运营成本比为40%。本文计算了国有银行注资后为保证银行盈利,或进一步达到汇金公司的股东资本回报率要求,其不良资产所必须保持的安全比例。计算结果表明,以我国国有银行目前注资后的不良资产比率和其市场竞争力水平,为了保证资本金安全性,未来其不良资产率可以回旋的余地是非常有限的。这表明,中、建行450亿美元资本金注入是远远不够的。或者说,在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前,注入的450亿美元资本金,其安全性是十分危险的。1997年至今,我国政府已先后几次对国有银行注资,但国有银行的状况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这也促使我们开始反思:我国目前银行资本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长期以来,对于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有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银行的大量的不良资产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种认识显然混淆了国有资本和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的产权归属。在银行经营中,国家把国有资产作为资本金投入国有商业银行,如果银行形成了不良资产,那么,不良资产损失将直接冲销银行的资本金,也就是国有股权。假如全部的资本金都不足以弥补不良资产损失,那么, 这首先意味着国家失去了对银行的所有权,包括对银行的重组决策权。可见,国有银行的根本问题不在于资本充足率低,而在于银行资本的性质和概念,其所代表的股东权益,在银行甚至是整个国民的认识中得到有效确立。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快报》,2005年版。
2. 安东尼,桑德斯,《信用风险度量》,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版。
3. Zaik,E., J. Walter, G. Kelling and C. James (1996), "RAROC at Bank of America: From Theory to Practice,"JournalofAppliedCorporate Finance, 9,83-93.
4. Shimko, D. (1997), "See Sharpe or Be Flat", in Risk, vol. 10, n. 6, June, p. 33.
5. Dermine,1998 Pitfalls in the Application of RAROC in Loan Management, The Financier ,Volume 1, Issue 1.
6. Crouhy, M., SM Turnbull, and LM Wakeman, 1999, “Measuring Risk Adjusted Performance,” Journal of. Risk, 2 (1), pp. 5–35.
7. 李成(1996)“利差演进、利差层次与我国利差结构分析”,《金融论坛》,2004年第6期。
文章来源:华融 |